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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放管服”大环境下“互联网+”市场监管生态解析

2018-11-13陈驹南开大学300350

新生代 2018年15期
关键词:放管服市场监管市场主体

陈驹 南开大学 300350

自2016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政府效能”的理念以来,政府的监管、审批等行政职能与民众获取便捷化服务之间的动态平衡也日渐向着“便民”方向倾斜。而当下民众办事效率的提高和商家在法律允许框架内的自由度的提升,实际则是“放管服”的直观体现。

而就全国改革、发展的排头兵:上海而言,自贸区的试点、市场监管系统四局合并的先行,种种试点工作的开展实际上也为整个国家的政策落地提供了良好的借鉴。而在这片发展与融合、机遇与挑战并存的热土上,上海在“放管服”这三个字的落地上也已经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其中,市场监管系统职能合并以来的一系列便民举措不仅吸引了大量商家入驻,为其发展提供了稳定、有序的发展环境,给城市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新生血液,更为城市居民提供了便捷的消费环境。上海市市长应勇也于2017年12月13日调研市场监管工作时也提到,坚持以改革的精神、改革的思路、改革的办法破解难题、推动工作。要坚持民生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水平,以实实在在的举措,进一步增强企业和市民的获得感,为上海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当好新时代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作出更大贡献。

而放眼大环境的政策,其实质是我国对这一轮大数据革命所作的非常及时的战略响应,标志着我国大数据战略部署和顶层设计正式确立,而更深层面的,则是为全国的市场监管部门的思维和办事模式的转变提供了新的思路。值此良机,“互联网+”市场信用监管体系构建与发展经历了近三个年头,对监管部门简政放权的问答,正逐步趋于清晰。

顺天应时,完善“互联网+”市场信用监管模式的现实意义

大数据政策的应时而生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因其而变的实质都是我们国家对于当下科技革命和经济快速发展大形势下对整体格局的准确判断和快速反应。而就本文提及的“互联网+”市场信用监管模式的构建和经历的发展,其现实意义,不仅于此。

一、应答改革大势,革故鼎新提行政效能

在社会上发挥着稳定经济形势重要作用的市场监管部门而言,在上海经历了四局合并的改革,正逐步适应着四条线综合监管的压力。在此背景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推进综合执法和大数据监管,运用市场、信用、法治等手段协同监管,在放活微观市场主体的同时,切实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努力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这也给合并在即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此外,应勇市长在2017年1月20日的记者招待会上关于“放管服”的提问时表示,要着力优化政府服务,重点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网上政务大厅的建设,加快把事关审批的事项和面向社会、企业、群众的服务事项接入网上政务大厅。这其中,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优化政府服务,重点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重点开展领域,即为市场监管部门。

而以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分析为基础构建的企业信用体系中,通过由市场监管部门主管的信息平台,促进企业相关数据的互通和共享。同时,在市场监管部门纳入辖区有效注册企业的相关登记信息的基础上,通过企业主动上报年报等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再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对其资本、注册地等公示信息进行整合,形成市场主体的全景式的数据视图,提高信用监管效能。

二、应答简政放权,宽进严管提市场活力

当下,在“简政放权”的政府改革整体大要求下,围绕“宽进、严管、简出”的思路持续推进的商事制度改革已为市场活跃注入了源源不断的活力。简化的审批流程、方便的办事程序、降低的市场准入门槛,宽进带来的大量经济利好信号的背后和商家经营活动自由度提升的侧面,是市场监管部门“准入”这道关把关的松口。随之而来的“事中事后监管”难点及准入过程中隐患的浮出则给各级单位的日常监管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在此背景下,信用监管补位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在这点上,“互联网+”市场信用监管模式的构建和完善为监管部门带来的数据的共享和信息的融合打破了地域上的限制,对市场主体活跃度提升提供了重要的助力。而经历了近三年的发展,当下不仅在准入层面依托网络实现了全流程的网上登记,传输与信息融合更在准入之后的事中事后监管中发挥着日益突出的作用。当下上海全市工商部门所使用的OA系统中的“工商所综合监管”子系统层面可实现对全市市场主体的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年报、历史立案记录等监管信息的查询,而在当下市场主体呈现井喷的状态下,这一点带来的不仅是监管人员查询的便利,更是对监管模式的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在原本的面对面监管体系中,加入远程监管模式,借助互联网技术,利用大数据资源下的市场主体登记及行为信息,构筑“信息主导监管”的格局,对市场主体的发展情况和新增市场主体的经营状况进行系统监测和分析,从而实现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的动态化监管。

三、应答经济模式,转变思路提监管成效

在互联网经济时代,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及金融机构和政府职能部门等主体的经济行为对于网络的依赖与日俱增。一方面,网络的信息可以用于辅助预测与决策,另一方面,大量直接的交易也在网上进行。而就其产品特点而言,前期投入成本高,后期投入成本低是其同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最显著的差别所在。

而对应到监管部门,借助现有资源,在一套监管软件产品可追加复制边际成本接近为零的情况下,实现了对大量人力物力的解放,将原本以监管人员一头为大的传统监管模式逐渐变革为人与系统相互辅助、相互补位的互联网监管模式,用低成本、高效能的理念实现市场信用监管。

朝需虑夕,挖掘“互联网+”市场信用监管模式的现实问题

当下“互联网+”市场信用监管模式的现实问题也不断浮出水面,这不得不引起顶层设计和下层执行的全方位关注。

1、数据整合僵局日益凸显

以2017年9月1日市场监管系统正式上线的新的行政处罚系统为例,前期经历的大量试验和培训已经使基层的执法人员初步适应了新的系统,而旧系统中大量的积存案件也让几层的执法人员头疼不已,数据导入的呼声也此起彼伏。这一点背后的实质恰恰是当下互联网+”市场信用监管模式下数据整合僵局不断凸显的标志。

样本量相对较小的行政处罚系统尚且如此,而对于样本量远大于此的整个市场监管信用监管系统大环境来说,其困局则愈发明显。尽管当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实施保证了企业数据的开放,但收集之后的整合流程目前尚未完全适应监管工作的需要。以当下上海全市工商部门所使用的OA系统中的“工商所综合监管”子系统层面为例,当下各基层所可以通过模糊查询实现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实现快速查找,但对于全市的市场主体而言,则需通过全名或者注册码方可查询,这对于监管过程中,尤其是异地经营的监管带来了不小的阻碍。

2、部门协作尚缺协调机制

“互联网+”市场信用监管外部要求的核心即数据,而在当下,市场监管系统与其他部门之间协同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健全,部门之间的信息数据相互割裂,孤岛效应影响了共享与监管效率,使得市场主体在某一领域的违法行为不能在其他信用领域得到相应的记录和处罚,这就相应增加了监管成本,降低了行政效能。

3、综合人才培养缓不济急

“互联网+”市场信用监管的建设是一项庞大的工程,抛开其软件的维护、更新升级需要专业人才适应需求增减功能,对于基层监管干部而言,其所面临的不仅是日常监管压力,同时涉及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互联网技术等多种面技能,更要求干部对其监管行业具备专业知识,这就对人才培养的复合型提出了极高要求。而在当下上海市局、各区局的监管力量配比中,即便目前年龄层次与结构已经趋于年轻化,但其掌握的技能当下还不足以满足“互联网+”市场信用监管的建设需求,监管工作因人员素质而捉襟见肘导致的效能降低着实可惜。

披荆斩棘,探索“互联网+”市场信用监管模式的破困之道

笔者建议,要在当下资源和整体形势下实现破困,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爬梳剔抉,完善大数据整合机制

数据是整个“互联网+”市场信用监管建设完善过程中,最为根本也是广大基层监管干部最为依赖的核心项目。保证好所采集数据的准确性则是对大数据整合机制完善的第一步,在源头上由基层出发,对数据的录入、修改、更新流程进行全面规范,确保整个数据库的错误率在可控范围之内;其次,在明确数据录入责任制的基础之上,借助复查工具和人员开展数据抽查或全面检查,及早发现并修改错误数据;再者,开发相应的大数据分析模型,以各项数据采集系统为依托,借助云端储存和分析,将原本分散、关联度低的数据整合为贴合紧密、可以直观反映企业经营情况的立体化构图,提高“互联网+”市场信用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

(2)、通力协作,开渠道保障信息互通

针对当下信息互通度不足以满足、信息孤岛阻碍工作进展的情况,可由上级部门统一规划牵头,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之基础上,打通市场监管、人社、公安、、等多部门之间数据互通之渠道,建立跨部门主体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借助相应软件工具对大数据做梳理汇总并分析主体信息,破除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力争解决市场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等问题。

在跨部门市场主体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互通的前提下,建议相应的联合惩戒机制也一并配套齐全,将多部门原本自身的失信黑名单加以整合,并完善公开机制,提高企业失信与违法行为的成本,督促其守法经营。

(3)、涤故更新,健全完善配套软硬件

首先,需加强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的培养和理念的革新,挖掘系统内部现有干部的业务优势,加大培训的投入与力度,培养高素质全科型的人才,使监管干部参与到“互联网+”大数据的运用实践中,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与市场监管业务的互融互通。

其次,完善相应配套软硬件的开发工作,招揽相应技术人才、配合资深监管干部,强化对当前市场监管线上OA系统的功能完善与开发,并在广泛基层调研的基础上,优化数据录入、更新模式,提高数据化工作效率。同时,进一步配套相应电子执法终端,便于在日常监管过程中直接对监管数据进行有效的采集、管理与维护。值得关注的是,2017年全国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平台的上线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对这一平台的进一步开发,也将有利于实现跨省市的数据互通,提高监管效率。

再者,建立同成熟互联网信息平台的交流合作机制。可加强同成熟信息平台的协作,借助经验建立更全面的数据共享平台,同时完善内部系统功能。而面对上海市内网络公司密集的情况,合理筛选、优先合作,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效能。

结语

互联网大数据的发展不仅是科技进步的革命,同样也是关乎人民福祉的核心技术。值此技术高速变革的时代,市场监管部门自身理念的转变与对相应技术的应用、建立健全以互联网大数据为基础的“互联网+”市场信用监管体系,不仅是对整体时代形式的积极应答,更是对自身职能、工作方法的改进与思考。虽然目前这一体系刚刚起步,存在问题亦不在少数,但我相信,经历过思考、完善、整合的上海“互联网+”市场信用监管体系,不仅将为市场主体与监管部门之间的互通交流提供良性信道,更会为整体监管覆盖面的拓广与效能的提升,提供源源不断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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