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盗版软件最终用户责任问题
2018-11-13陈菲重庆邮电大学
新生代 2018年18期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
陈菲 重庆邮电大学
如果是一本盗版书籍,用户前去购买获取进行阅读等个人使用是不侵犯著作权的,不为对作品的复制、发行、表演等专有权控制的范围;再者基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中的个人使用,个人或家庭范围为单纯的个人学习研究使用未经权利人授权的文字作品是不承担责任的。而对于使用盗版计算机软件,看似同于前者,但是由于计算机软件本身的特性,并不能将两者等同,即对盗版软件的购买使用并非都是合理使用,其中原理如何,哪些主体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本文将对此进行简要分析。
一、提出最终用户使用盗版软件问题的原理
盗版软件最终用户是指,该非法制造或复制的软件的最终的消费者,其包括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最终用户的追责有以下几个原理。其一,基于软件的特征,其实质性的功能便是工具使用而非如文字作品般只为欣赏;况且企业对软件的开发过程需投入大量资金,技术难度高,而对软件进行盗版却极易,盗版成本低且市场面广,这样的特点预示着若不对使用盗版软件的行为进行打击,市场上充斥盗版现象将会持续不止。其二,在盗版软件产生的流水线中,最应责备是制作和销售盗版软件的罪魁祸首,其为制作和传播盗版软件的直接侵权者。而最终用户对盗版软件的购买和使用,决定了销售软件的市场和收入来源,同样严重损害了正版软件权利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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