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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中的绿色条款研究

2018-11-13乔磊

新生代 2018年17期
关键词:条款环境保护供应链

乔磊

上海海事大学 法学院 上海 201306

【关键字】:供应链合同 绿色条款 环境保护 法律完善

一、绿色条款概述

企业之间在供应链合同的签订时加入一些绿色条款势必会承担更多地合同责任,而这些多出来的合同责任也正是企业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之中的企业环境责任的具体表现。因为绿色条款就是为了针对环境保护而产生的,企业在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就是在践行企业环境责任。

供应链合同当中的绿色条款,不仅仅只是企业环境责任这一道德上的义务的体现,也是承担法律上规定的企业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环境保护如果单单只依靠道德约束是无法真正的有效施行的,还必要依靠法律这种强制手段,讲究法律治理和道德治理相辅相成,才能够真正的做到环境保护,创建绿色生态。

二、现状及法律问题

目前在中国只有一些大型知名企业会在供应链合同中加入一些绿色条款,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主动承担更多的企业责任,然而在中国合同中的绿色条款的应用并不广泛,一些不发达地区的企业或者一些小型企业完全无视了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也更不愿意主动去负担企业社会责任这一“道德上责任”。

更有甚者,即使有的企业之间在签订合同时加入了一些所谓的“绿色条款”,大肆宣扬自己的产品是满足环保标准的也是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以此来获得政府和百姓的青睐,然而仔细去调查发现并不是这样其生产的产品仅仅只是满足了地方标准而已。这是一种虚假宣传的行为,从表面上看,企业在合同中加入了绿色条款并相应的承担了一系列企业环境责任,然而这仅仅只是为了欺骗消费者,打击竞争对手的手段罢了。

此外,我国有关环境立法方面也存在着诸多如以下的问题:

(1)法律法规方面不够完善。我国的环境立法虽然很多,但是真正能够起作用的条文却是少之又少,许许多多的法律条文仅仅只是停留在理论层面上,实用性并不好。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各式各样的环境污染频繁发生,然而我国在诸多环境立法方面还存在着空白,并且许多行政部门在进行环境立法时执法不严,导致了法律的实施效果也是相当的差。由于法律并没有对环境管理的监督权益作出十分明确的规定,这就导致环保部门在执法时会遭到其他上级部门的干涉。环境监督体系不够完善,监督标准不清;并且由于中国环境法通常的规定都不是很明确,各个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自己会根据自己当地不同的环境情况制定相应的环境法规和条例,这就会导致立法滞后的情况。

(2)公开环境信息制度方面有缺陷。公众对于了解环保信息的渠道过于单一,目前公众一般只能通过报纸和电视了解一些环保信息,这就导致了公众在了解自身周围环境情况方面遇到了很大的障碍,其往往不能够准确得知自己周围的环境状况,只能依靠新闻报道的手段,这也就到做了公民的环保意识越来越淡薄,对于可是续发展理念越来越不上心,对环境污染的问题越来越不够重视,这个问题是相当棘手的。

(3)政府对于中小企业的补贴力度不够。中小企业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最近几年一些非国有的中小企业污染环境的新闻屡见不鲜。而深究其中的原因,这些企业由于本身资金不足,设备条件过差,所招聘的劳动力文化素质低下,环保意识淡薄。但是政府对这些企业的现状却熟视无睹,不提供任何的税收福利和技术支持。导致这些企业为了利益不得不走上污染环境的道路。

三、对供应链中绿色条款发展的法律建议

在笔者看来,单单针对一个企业治理环境的政策由于政府对企业缺乏激励手段和不完全信息问题,导致企业进行环境治理的成本往往会非常的高昂,但是面向企业供应链方面的环境政策则可以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政府制定的环境治理的公共政策,其适用对象不应该只是单单的一家企业而应该是一整条供应链的所有企业进行一体化管理。针对我国环境立法方面存在的障碍,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企业的环保责任不仅仅只包括法律责任,更是包括了道德责任。这就让立法部门在起草相关法律法规时对于法条到底采用强制性规范还是授权性规范起了争论。笔者认为,企业环境治理是一种“私人治理”,如果强行用强制性规范来让企业承担企业环境责任对于企业来说未免有些过于苛刻,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反我们应该多利用教育、鼓励、引导等方式让企业自发的承担相应责任才是上策。

(2)完善相关的环保法律,在立法时,对于环境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加以适当的约束。尽量减少和避免一些模糊难以界定的法条,对于执行者的权力应该作出明确的界定。这样不仅有利于执法者在执法时不至于手足无措,也避免了执法者自由裁量权过大,从而能很好地去规制企业的环境责任。

(3)我国政府在制定相关的企业环境责任的法律时,应该加大对那些不履行企业环境保护责任的企业的法律责任,加大对于违法企业的惩罚力度。这样会使得犯罪的成本远远高于其自身违法所得的收益,让他在进行违法活动时付出更大的代价。对于那些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或者个人更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利用《刑法》中的相应条款对其进行处罚,这样能够使得企业更加自觉的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从而降低政府在监管众多企业时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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