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物性
——对一个海德格尔引发的争论的考察
2018-11-13汪正龙
文艺理论研究 2018年1期
关键词:艺术
汪正龙
20世纪30年代中期,海德格尔在《艺术作品的本源》中批评了传统上关于艺术物性的三种规定方式:特性的载体、感觉多样性的统一体、具有形式的质料,认为这三种规定都不能把握物之物性,或者说物之物因素。在此基础上海德格尔表达了他的艺术存在论。此后,艺术与物性的关系乃成为海德格尔中后期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问题,并对20世纪的美学讨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耐人寻味的是,其他美学家或思想家大多不是沿着海德格尔本人的思路,而似乎是将其批评过的三种思路加以改造进行探讨,但是在反模仿论、反形而上学方面却与海氏异曲同工。本文试图就此做一个简要的考察。
一、让栖居的物:走进存在的光亮
在《艺术作品的本源》中,海德格尔从艺术与物性的关系入手,探讨艺术作品的本源。艺术作品建立一个世界并制造大地,物是作品中的大地因素,创作是让某物作为一个被生产的东西而出现,作品把物因素置入敞开的领域中加以显现。
海德格尔首先以挂在墙上的梵·高画作《农鞋》和被士兵放在背包里的荷尔德林诗集为例,指出“所有艺术作品都有物的因素”,紧接着对作品与物进行了区分,“艺术作品远不只是物的因素。它还是某种别的什么。这种别的什么就是使艺术家成其为艺术家的东西”(《林中路》3)。进一步说,物可以分为纯然物、器具和艺术作品。纯然物指的是纯粹为物的石头、土块、木头等;器具则是人工制品,如一双农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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