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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与中国现代文学的发生

2018-11-13赖勤芳

中国文艺评论 2018年5期

赖勤芳

近代西学东渐引发的“新名词”现象是一个不能被轻易绕过的话题。近年来,有关此的研究,除语言学之外,历史学、政治学、文学、艺术学、哲学(包括美学)等都介入其中,并且取得了丰富的成果,无疑体现出这一语言现象的价值。作为外来词,这些“新名词”不仅广泛渗透到当时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而且产生了十分重大的影响。熊月之早就指出:“没有那一时期的新名词爆炸,日后的新文化运动是很难想象的。”因此,对于这种现象的产生更应视为思想界产生躁动的征兆,即是异质文化之间相互撞碰而产生紧张的体现。近代是中国历史上最具过渡性质的时段之一,在文化上有所选择既是必然的,又是艰难的。宏观上的变动当可从这些由“新名词”焕发的新概念上反映出来。这里考察的“形式”,即是一个在现代汉语界影响颇大,也是一度被误读,从而引发争论的关键概念。须知,“‘形式’概念是舶来品。”此意味着这一概念的语言形式最初是作为“新名词”而出现的。那么,该词被中国学人究竟以何种方式呈现出来的?它与汉语原始意义有何联系与区别,又发生了何样的流变?厘清这些问题,极有助于我们理解“形式”的本土性内涵,以便更好地开展文艺批评及其实践。

一、有意味的加点词

首先需要了解“形式”一词在现代汉语中的一般含义。目前各种现代汉语词典均收入该词并作解释。如《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名]事物的形状、结构等:组织~∣艺术~∣内容和~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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