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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元17世纪对俄丝绸输出看明末清初中俄丝绸外交

2018-11-08淼,

丝绸 2018年11期
关键词:使团沙皇丝绸

苏 淼, 赵 丰

(1.东华大学 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上海 200051;2.浙江理工大学 材料与纺织学院、丝绸学院,杭州 310018;3.中国丝绸博物馆,杭州 310002)

丝绸外交是以丝线、丝织品及丝绸制品作为国礼赐赠他国及运用丝绸贸易作为谈判砝码的外交形式。中国先秦时期既有“化干戈为玉帛”的事例,体现了中国以丝绸作为双边交往见证的传统。明清时期的丝绸外交则体现在明清两朝与他国包括附属国之间以丝绸作为赐赠品或以丝绸贸易作为外交砝码的手段。明末清初之际,俄罗斯开始了与中国政府直接的交往,而丝绸作为文化和贸易交流的信使在中俄交往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

在中俄早期交往中,中国政府特别是清朝统治者视俄罗斯为朝贡国,行柔远之意待之,俄罗斯则以对外扩张和贸易通商为目的展开交往。在中俄两国关于17世纪的外交档案和文献中,有关于明朝末年及清朝前期中国政府赐赠俄罗斯丝绸、丝绸制品,以及丝绸相关贸易的诸多记录。这些档案文件包括有关中俄两国的外交往来档案、有关中俄边界问题的档案文件、有关俄罗斯入侵中国边界,当朝中国政府抗击侵略的档案文件、有关中俄双方贸易往来的档案文件等。中方涉及到17世纪中俄关系的档案史料主要有清代内阁全宗之起居注册、礼科史书、兵科史书、平定罗刹方略稿本、军机处全宗之俄罗斯来文档、满文俄罗斯档、黑龙江将军衙门全宗之黑龙江地方档案等清代官方档册[1]。中方对早期中俄关系的记录并不多,对丝绸交往的记录也大抵简约。俄方涉及到17世纪中俄关系的档案文件数量较中方更丰富一些,其中涉及丝绸交往的记录散见于古代文件档案馆、莫斯科外交部档案、西伯利亚衙门档案中有关中俄关系的国书、诏书、训令、出使报告、函件等。俄罗斯史学家尼古拉·班蒂什-卡缅斯基整理了俄罗斯外务委员会等处的档案文件,于1882年出版《俄中两国外交文献汇编1619—1792》,书中对17、18世纪的俄中两国通使、通商的外交文献进行了搜集整理。俄罗斯史学家特鲁谢维奇于1882年出版的《十九世纪前的俄中外交及贸易关系》一书中也引用了大量的原始资料等。总的来说,因其在记录丝绸等物品信息时更为注重每种物品的经济价值,俄方的档案记录较中方档案更为详细。

这些文献中有关于丝绸赐赠时机,赐赠对象,丝绸制品名称、品种、数量等的信息是研究17世纪中国对俄丝绸外交的珍贵资料。本文通过对两国相关文献记载的系统整理与比对印证,并结合部分传世实物资料,梳理了中俄两国17世纪外交档案中关于丝绸及丝绸制品的记载,详细解读了明末清初对俄丝绸外交的内容与方式,描绘出更为清晰的17世纪中俄丝绸交往的状况。

1 17世纪中国对俄罗斯外交用绸的品类及来源

16世纪末17世纪初,俄罗斯人通过与蒙古诸汗国的交往,产生了与中国的间接联系,得到了不少来自中国的丝绸物品。但中俄关系的发端并不很早,现代学者公认最早来中国的俄罗斯使者是1618年的伊万·佩特林。俄罗斯和清政府的官方正式交往,则以17世纪50—70年代顺治、康熙两朝期间俄方几次来华使团为起点。自1618年初次到京的俄使伊万·佩特林带回明朝万历皇帝的国书,至1689年《尼布楚条约》签订期间,丝绸作为国礼和重要的贸易商品见证着两国从初步接触、边界之争到达成一定共识等各阶段的外交关系发展历程。这期间只要俄罗斯使臣来访,中方必“予恩赐”,如俄方贡礼,则“必加倍赐予”。在清朝统治者入关之后,《尼布楚条约》签订之前,俄使来清朝数次,清政府赐赠大批丝绸及丝绸制品,使团得到在中国购买丝绸的机会,俄罗斯国库也由此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自中俄《尼布楚条约》签订后至17世纪末,俄方在派遣使臣和使节去北京外,还有大量的商队被允许来到中国采购丝绸等物品。此外,这段时间通过尼布楚关输入俄罗斯的中国物品中,丝绸等纺织品占大部分。清朝统治者将对俄的丝绸赐予与给予丝绸贸易的机会作为早期中俄外交的手段和砝码。

在中俄早期交往中,涉及到的外交用绸广义上包含生丝、丝线、各品种的丝织物匹料,以及丝绸服饰、丝绸装饰品、丝绸马具等。根据中俄两国档案中对历次外交事件的记载和出访者的记录,17世纪中国统治者对俄罗斯赐赠丝绸的品类(表1)与俄使、皇商采购的品类还是有所差别的。前者大多较为贵重,由官营织造造办,质量较高。后者的贵重程度总体低于前者,有些品种较为平民,如绉绸等类,多产自民间织户,但后者有生丝这类明清政府不会赐赠但俄方渴求的货品。

明清政府对俄赐赠丝绸的主要类别有丝绸马具、服饰品及丝绸匹料。清朝统治者赐赠俄罗斯的物品中数次记载到鞍辔或鞍辔齐全的马匹,这些高档的鞍辔由丝绸等材料制成,如现藏莫斯科克里姆林宫博物馆的一件蓝色丝绸鞍垫,在蓝色的缎地上织有金龙,并饰有八吉祥纹样和杂宝纹样,是一件华丽的妆花织物,此为《尼布楚条约》谈判中戈洛文使团得到的康熙皇帝的赐予。丝绸服装主要有锦袍、缎袍,还有适合冬季的外层丝绸内层皮毛的袍子——“绸缎面羔皮长袍”。配饰类主要有丝绸腰带、帽子、鞋袜和丝帕等。丝绸匹料数量更多且品类丰富,赐赠俄罗斯的丝绸匹料品种以缎类织物为主,有光洁紧实的素缎,有花纹隐约的各色暗花缎;还有大量的各类织锦及精美的刺绣,这其中就有不少金线彩绣的贵重织物;此外有不少的绒织物,有无花纹的丝绒,也有带花纹的绒织物。这与明清两代的缎类织物、绒织物等丝绸品种的繁荣发展相一致。明代丝织技术的提高和大花楼提花机的发展,使得名品迭出,如云锦、妆花、漳缎等高端品种,又有漳绒、摹本缎、湖绉、山东绸等丝绸名品。缎类织物发展到清代,主要有素缎、暗花缎、织金缎、锦缎、妆花缎等大类;绒织物发展到清代,有素绒、提花绒、雕花绒、彩经绒等。

表1 17世纪对俄赐赠丝绸及丝绸制品统计Tab.1 Statistical list of silk and silk products given to Russia in the 17th century

这些宫廷赐赠的外交用绸来自官营织造。明代在北京、南京均设有内、外织染局,在各地还设有地方织染局,内局缎匹供上用,外局备公用,地方织局岁造缎匹以备赏赐,地方织染局还采用民间机户领织的形式生产。明初苏州、松江、杭州、嘉兴和湖州五府织染局原为地方织局,生产岁造缎匹,明代中期开始又坐派上用缎匹,地方织局变为上用缎匹督织处。清初在顺治朝即开始恢复官营织造,但至康熙朝官营织造规模才大起来,到康熙后期、雍正时期发展达到顶峰。清代在北京设有内织染局,在江南设有江宁、苏州、杭州三织造。北京内织染局除染制各色丝绸外也承担部分织造任务,但主要的织造任务由江南三织造承担。清代早期,江南三织造即承担上用缎匹的织造,也生产官用和赏用丝织品的任务。故赐赠俄罗斯的丝绸缎匹应为江南三织造造办。江南三织造织造的丝绸品类,既有相同之处,也有独特之处。一般的绸、缎、纱类三织造都有生产。而江宁织造以织造云锦等各类妆花织物为特点,以上用为主;苏州织造除一般的绸、缎外,以缂丝、锦缎、刺绣衣料等为多,主要为官用织物;杭州织造织造绫、罗、绢、绸等,暗花织物多,以赏赐用丝绸为多。但江南三织造每年织造上用和官用丝绸的品种并不绝对,特别是清前期,如《内阁杂档》记康熙元年(公元1662年),杭州织造局造办过上用袍缎、宫绸、绞、罗、纱等共1 840匹,还造办官用妆花缎、片金、抹绒、花宫绸、闪缎等2 290匹,两项合计4 130匹。

俄罗斯使团和皇家商队成员在中国采买的丝绸及丝绸制品相较明清统治者赐赠的丝绸更为平民化,造价也较前者低廉一些。从档案记载的名称上看,丝绸匹料以单层的缎类织物为主,还有绸类织物、织锦及部分绒织物。此外,俄罗斯人还采买了相当数量的生丝和染色的丝线。在莫斯科受欢迎的中国货物除宝石外,就是“各种染色的、纺成线的和没有纺成线的生丝,色彩较鲜艳的中国锦缎和绉绸”。生丝和各色丝线在明清政府赏赐给俄罗斯的物品清单中未曾出现。俄使和商队成员抵达中国后,被不同程度地允许外出购买中国物品,而市场上销售的丝绸均为民间织造。明清时期民间蚕桑丝绸业发展可观。自明代中叶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蚕丝与丝绸在国内的贸易相当活跃。明代民间丝织业的力量甚至大于官营织造,在产量和经营方面都很发达,明后期朝廷用丝织品的加派即是民间丝织力量雄厚的体现。清初政府对民间丝绸业进行压迫和限制,至康熙年间,民间丝绸业得到了较大的发展,特别是长江以南地区。浙江湖州产的湖丝在全国范围内行销,各种绸缎在国内转卖四方,北方所用缎匹大多也从江浙一带的民间采购。俄罗斯使团与商队得以采办到价廉物美的大宗民间丝绸及丝绸制品。

2 17世纪对俄丝绸外交的方式与对象

在俄罗斯与中国明清政府间开始直接接触的17世纪,随着中俄两国关系的不断升温和发展变化,中俄丝绸外交也呈现出多种方式,一是丝绸赐予和赠予,二是准予来到中国的使团和商队购买丝绸物品,三是允许一定程度的丝绸贸易。而不同的方式也对应了不同的实施对象。

2.1 丝绸赐予和赠予

17世纪中国统治者予俄罗斯的丝绸赐赠,可以分为间接赐赠和直接赐赠两种情况。间接赐赠是指在中俄两国发生直接接触前,俄罗斯通过其他地区得到的来自中国的丝绸赠礼。直接赐赠则是指中俄两国发生官方直接接触后,中国统治者赐予俄罗斯的丝绸及丝绸制品,以及双方官员间的丝绸赠礼。

2.1.1 间接赐赠

间接赐赠,主要发生在17世纪初的20年里。16世纪末17世纪初,俄罗斯的哥萨克开始了向东方前往中国的探索。17世纪初俄罗斯与蒙古诸汗国的外交和贸易关系就已开始。而俄罗斯人在与蒙古诸汗国交往中得到的丝绸礼物均产自中国,获得丝绸赠礼的对象主要是俄罗斯统治者和到达蒙古各部的俄罗斯公务人员及哥萨克。

1608年,俄罗斯托木斯克将军派出三名哥萨克到蒙古和中国。由于当时准噶尔正与阿勒坦汗国交战,他们仅到达了蒙古西部边界,未能到达中国。但在俄罗斯科学院档案中保存有关于此次出行的报告,报告中提到当时经常有中国人从各地去阿勒坦汗国做买卖,穿着精美的衣服,运来各种装饰品,一定有丝绸和丝绸制品。1616年,俄罗斯托博尔斯克总督派遣两名哥萨克出使喀尔木克,他们在准噶尔部见到了明朝官员。在其出访的答问词中,提到中国人常把花缎、素缎和丝绒作为皇帝的礼品运送给蒙古台吉们。在伊万·佩特林撰写的《中国和蒙古见闻记》及其对喀山宫廷衙门的答问词中也都提到蒙古部落有各种货物,如花缎、绸子、丝绒,大都来自中国。由此可见,在17世纪初期,明朝和蒙古各部保持着密切的政治关系,并常以丝绸开展外交和贸易。其实,早在16世纪中叶,明穆宗时期(1537—1572年),中国与蒙古阿勒坦汗就达成了关于和平与贸易的协议。17世纪初期,俄罗斯人接受蒙古人所送的丝绸礼物均产自中国,如阿勒坦汗送给沙皇的“一匹红缎、一匹黄缎、一匹丝绒[2]”等。蒙古各部归顺清政权后,蒙古各部在进贡清政府的物品中也会有俄罗斯货物。中国与遥远的西方各国其中包括与俄罗斯的联系正是经由阿勒坦汗的领地逐渐建立起来的[3]。

2.1.2 直接赐赠

直接赐赠,开始于俄使初次到京后。中国对俄罗斯直接丝绸赐赠的对象有三:一是俄罗斯的统治者——沙皇。中国统治者按照朝贡之礼接待俄罗斯来访人员,按照彼时两国关系、所“进贡”物品档次及使臣所行之礼仪等情况,对沙皇赐礼丝绸、丝绸制品及其他物品,由来访使臣带回俄罗斯呈送沙皇。二是来到中国的使团或皇家商队成员。中国政府按照来宾的品级高低和所担负使命的不同情况进行不同档次的赐绸。三是官员或公务人员之间的赠礼。在中俄边境地区有公务往来的两国官员间和《尼布楚条约》谈判期间官员之间的礼尚往来中,中方官员会赠送丝绸给俄方人员,而上等的丝绸也是俄方所渴求的。

最早关于对俄直接丝绸赐赠的档案记录为1618年伊万·佩特林使团前往中国,带回的明朝万历皇帝致沙皇的国书,“……尔若进贡珍品,朕亦以优质绸缎赏赐尔等……”,佩特林使团应带回了万历皇帝赠予的优质绸缎。但1620年,沙皇米哈伊尔·费奥多罗维奇下谕无沙皇命令,不得与蒙古和中国建立联系。两国文献中也确实未见17世纪20—30年代的中俄外交记载。直到明朝末年,1640—1642年俄罗斯军役人员叶麦利扬·维尔申宁的商队来到北京,带回一封明朝崇祯皇帝致沙皇的国书:“……尔今献鹿角一双,朕回赠绸缎七百幅。尔进贡珍品,朕必加倍赐予,朕命从阿霸堡送玉杯三十二盏,赐予大君主……”[4]。这次出访,俄罗斯得到了明朝政府赐赠的七百匹丝绸。

组织正式使团到清朝首都的计划是俄罗斯17世纪下半叶对外政策全面活跃的结果。1653年,第一个奉沙皇谕旨,由莫斯科前往清朝的使者是费奥多尔·伊萨科维奇·巴伊科夫。中方档案中对俄罗斯来使的首次记载为清顺治十二年(1655年)。这应为谢伊特库尔·阿勃林和彼得·亚雷日金作为巴伊科夫使团的信使到清朝的记载,清政府认为俄罗斯来使为朝贡而来。阿勃林进京后也遵循了中国传统的叩拜礼节,得到了清顺治帝的接见。虽然在中方文献中并无对此次来访赏赐物品的记载,但在俄罗斯中央国家古代文书档案库的西伯利亚衙门全宗中保存有1657年托博尔斯克官署编制的清顺治皇帝对俄赐物的清单。清单详细记载了清政府赐给及回礼给沙皇的丝绸及丝绸制品的品类与数量。按照清政府对待贡使的规制,顺治皇帝还赏赐了大量丝绸物品给俄罗斯使团成员。

中方档案中关于赏赐俄罗斯来使物品的第一次较为详细的记载为沙皇派遣的伊万·佩尔菲利耶夫和谢伊特库尔·阿勃林作为专使来京的赐赠,见满文俄罗斯档中关于顺治十七年(1660年)俄罗斯来使进送礼物及清政府赏赐沙皇物品和赏赐来使及使团成员的记录,“赏赐俄罗斯察罕汗阿列克谢·米哈伊洛维奇银二百两、缎十三匹、茶五竹篓;赏来使伊万缎十二匹,毛青布四十疋,茶三竹篓;赏阿金墨尔根缎三匹,毛青布二十五匹;赏阿巴斯缎四匹、茶一竹篓;赏巴奔缎三匹、毛青布十五匹、茶一竹篓”[1]。按清代布匹的长度,一匹布约合现10 m,这一次赏赐就赐赠了丝绸缎匹350余m,毛青布700余m。此后,俄罗斯使团或皇家商队均得到了清政府赠赐丝绸。如1668年以谢伊特库尔·阿勃林为首的俄皇家商队得到清康熙皇帝的接见,康熙皇帝赠沙皇白银、绸缎、海狸皮、雪豹皮等物品,赐给两位主要来使白银和丝绸等纺织品,赐随行46位其他人员丝绸等纺织品,其中仅赠予沙皇一人的丝织品一项就83匹,价值866卢布。1667年,康熙皇帝亲政,他十分重视俄罗斯在贝加尔湖以东地区和黑龙江流域的侵略扩张活动。1670年清政府邀俄罗斯到北京就边界、逃人等问题进行谈判,随后沙皇派遣伊格纳什卡·米洛瓦诺夫一行前往中国。米洛瓦诺夫一行得到了康熙皇帝的亲自接见并设宴款待,使团带回康熙皇帝赠送沙皇的帽子、大褂、花缎长衣、丝腰带、丝绒、花缎、素缎、鞍辔等。俄使者及使团成员均得到康熙帝赐服饰、花缎等丝绸物品。17世纪70年代俄罗斯对外刚刚结束与波兰的战争,对内又继以平叛内乱,国力大亏,俄罗斯要与中国继续扩大贸易往来,就必须就边界、逃人等纠纷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于是,沙皇于1673年令尼古拉·加夫里洛维奇·斯帕法里从西伯利亚衙门前往中国修好。斯帕法里奉沙皇旨意向清政府提出了遣还俄罗斯逃人、索要丝绸宝石等物、通路互市等要求,其中明确提出“每年拨派价值数万两之生丝、熟丝”[1],可见俄罗斯对中国丝货的渴求。康熙皇帝赏赐了斯帕法里一行,《满文俄罗斯档》详细记载了这次的对俄赏赐,赏赐沙皇、来使及其他155名使团成员锦袍等丝绸衣帽、缎匹、棉布等数量之巨,仅缎匹一项就近200匹。而仔细查阅档案发现,这与清理藩院原定的此次对于俄方来访的赏赐有变动,免去了原定的给沙皇银四百两、缎十匹及给为首来使银六十两等。原因可能为对沙皇在根特木尔及逃人等问题上的回避与不实回复及斯帕法里的“不娴典礼,遇事执拗”,也可见丝绸缎匹在赏赐物品中的颇高地位。俄方档案中对此次礼品的数量也有详细记载,虽数量上与中方所记有所出入,但均反映出丝绸在清政府外交赠礼中的重要地位。

1689年中俄签订的《尼布楚条约》是两国关系发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确定了两国边境并建立了中俄贸易和睦邻友好关系。在《尼布楚条约》签订时,以戈洛文为首的俄罗斯使团得到了康熙皇帝赐予的以丝绸为主的礼品,包括丝绸鞍辔、暗花缎、织锦等。《尼布楚条约》签订后俄罗斯派出的第一个外交使节是埃维尔特·伊兹勃兰特·义杰斯,义杰斯一行得到康熙皇帝以丝绸及丝绸制品为主的赏赐,有缎帽、缎袍、丝腰带、丝手帕、花缎、绸缎及棉布等物品。义杰斯使团从莫斯科出发时共有22人,另外有火枪兵和哥萨克共90人进入北京,这样即使排除路途中有意外发生的人员,抵京人员已逾百人。根据使团和随行人数,可以推算出这次赏赐使团及随行人员仅丝绸缎匹一项就在100匹以上。

在中俄交往过程中,两国官员和边境官吏间也互赠礼物,中方官员常以丝绸作为赠礼或回礼的主要物品。如中俄双方使团成员在《尼布楚条约》签订后的庆祝宴会上互赠了礼品。其中中国使臣送给大使戈洛文的礼品有八块锦缎衣料、三十二匹锦缎、十二匹小幅素缎及鞍辔、如意、金杯等物;送给翻译及书吏五匹锦缎和五匹素缎;送给侍臣十匹中幅和大幅锦缎、两块锦缎衣料;送给秘书官四匹锦缎。此外,还有一百匹棉布送给仆役们,一百匹棉布送给蒙古语翻译。中国使臣此前还送给俄方前来递送礼品的俄罗斯贵族和书吏两人每人两匹锦缎。又如《满文俄罗斯档》中记载了两次俄尼布楚城长官彼得与清黑龙江将军博定之间的礼尚往来。一次,彼得送博定星星毡五尺,手巾四条,博定赠彼得缎四匹,绒一斤,烟十斤。又彼得送皮草纸张手巾等,博定赠彼得绸缎二匹等。

康熙年间来到中国的俄罗斯使团,均受到了优待。俄罗斯使者在抵达北京之前,康熙皇帝即以皇室费用给他们提供车马等一切在中国境内所需。准许俄罗斯使节和随团商人同中国进行自由贸易,并不收一分税费。俄罗斯从与中国的交往中获得了巨大的利润,他们希望保持这种局面,从而产生要与中国和平相处的要求。康熙皇帝给予俄罗斯的优待,正是出于此种政治目的。

2.2 准予使团和皇家商队采买丝绸

17世纪,出访中国的俄罗斯使团和皇家商队,均获得了不同程度的购买丝绸等物品的许可。如1655年,俄信使阿勃林和亚雷日金以沙皇国库的公款在中国购买了二百四十俄尺各色丝绸。据巴伊科夫撰写的出使报告所记,巴伊科夫使团在北京被安排住在专门的宾馆,清政府安排中国商人到俄罗斯使团驻地与巴伊科夫使团交易商品。巴伊科夫于1658年返回莫斯科时带回了在西伯利亚和中国购买的货物:丝绒、花缎、绉绸、银制器皿、银锭各种贵重饰物,以及生丝和色丝,共值一千九百六十九卢布十九阿尔腾三兼卡半[5]。而1668年抵京的谢伊特库尔·阿勃林和伊瓦什卡·塔鲁京皇家商队在北京更是住了两个多月,获得了在京自由买卖的许可,购买了大量的丝织品和生丝、丝线等物品。根据其呈交的中国货物账册所记[5],共购买二千三百四十九幅的花缎,合中国价格七千三百七十两白银,购买丝绒十六幅,花费五十二两白银,此外还购买了价值五十两白银的丝线和购价为一百六十二两白银的五普特生丝。1670年,米洛瓦诺夫使团在北京期间,被允许在北京各个市场购买东西,他们购买了几块上等花缎和丝绒,并未购买棉布和其他中国货物。1676年抵京的尼古拉·加夫里洛维奇·斯帕法里一行在京期间,被准许在所住宾馆内开展买卖,后允许分批出门购物。斯帕法里私人也购买了大量中国丝绸,在俄罗斯中央国家古代文书档案库中,有一份宫廷营造衙门向斯帕法里购买中国织物的记录。1679年,沙皇宫廷营造衙门向尼古拉收取了一匹长十二俄尺的中国上等黑缎赏赐给了某贵族之妻,后支付给他十卢布二十六阿尔腾四兼卡[6]。这匹织物就是斯帕法里于1676年在中国购买或收到的私人财物中的丝绸。

17世纪末俄罗斯派往中国的使者均同时携有商队至北京进行贸易。如《尼布楚条约》签订后戈洛文派遣信使于1690年5月抵京,就俄罗斯额尔古纳河岸边民何时迁返俄境事通报北京。当时随使团来员89人,携有大量毛皮,实为贸易。义杰斯使团在北京期间(1694年1月),被允许在城里自由地走动,和商人们会见。这样,使团及随团前来的俄商们得以顺利地销售了运来的各种货物,并采购了丝绸等中国产品。随义杰斯使团派往中国的斯皮里顿·良古索夫等商队成员,用公家皮货换购了大批中国商品[7],包括价值7 989卢布50戈比的各种丝织品1 590块,价值25卢布的阳伞,还有宝石和药草、香料等,其中丝织品占所有运回货物价值的66.4%。通过在俄罗斯出售这些中国丝绸给沙皇国库带来了极高的利润。

2.3 许可一定程度的丝绸贸易

俄罗斯在与中国早期的几次外交和贸易活动给沙皇国库带来了巨大的利润,更加明确了要同中国建立贸易关系的计划。纵观17世纪俄罗斯派往中国的使者,表面上为外交使臣,实赋有通商使命。在沙皇给各使臣的训令中均提到要谋求与中国通商的机会。而中国统治者特别是清政府将准予丝绸等贸易的许可作为国家的外交手段。

俄中直接贸易最初发生于1656年,之后俄罗斯继续进行非正式的探索性贸易,这一贸易直至1689年《尼布楚条约》签订前未获合法依据[8]。1684年以前,清政府也禁止任何海外贸易,后来虽然获许,但也必须经过那些被特别指定的商行进行,且全部对外贸易业务都只能在中国境内进行。中俄于1689年9月7日签订了《尼布楚条约》,“尼布楚盟定,开市库伦,是为我国与他国定约互市之始”[9]。俄方尼布楚谈判的主要目的,也正是为了维持和发展同中国的贸易。俄方在缔订条约时的让步,原因之一就是期望建立正规的商务关系[10]。俄罗斯成为与中国进行和平贸易的第一个欧洲国家。对中国的贸易,在《尼布楚条约》签订后大为增加,给俄罗斯带来了颇大的经济利益。即使在尼布楚谈判时期,俄罗斯人同中国人的贸易也进行得很活跃。对中国的贸易首先是由沙皇国库和大商人来进行的。1693年到达北京的义杰斯使团,其任务是调整贸易问题,处理因越境分子而引起的边境事端[11]。康熙皇帝特准俄罗斯在北京建“俄馆”,每三年可以派200人商队入京逗留80天,其他国家还未享受此待遇。据清政府档案记载,《尼布楚条约》签订后到1697年,俄方派遣了多名使臣和使节去北京。而由俄罗斯外务委员会派赴中国的正式使团只有2个,即尼古拉·加夫里洛维奇·斯帕法里和埃维尔特·伊兹勃兰特·义杰斯使团。其他都是各边境长官和行政长官为进行贸易和满足他们的个人愿望从西伯利亚派去北京的。《尼布楚条约》签订后的1689—1697年,从尼布楚就派出了7支由尼布楚军役人员随行的私人商队。如1689—1691年的戈里高里·隆沙科夫商队,运回价值11 488卢布的中国货[8],这其中大半货品是中国的绸缎。

俄罗斯商人在尼布楚或经过尼布楚到中国开展贸易,而贸易商品以丝绸为大宗。仅1687—1689年,尼布楚税关从商人贸易中国丝绸这一项商品中就为沙皇国库征得了二千五百零九卢布的什一税。1689—1697年,经由尼布楚的俄中贸易额更是远超俄罗斯与西方的贸易额,更是与俄罗斯同中亚的交易额相当。这其中,丝绸等纺织品的数量巨大,如仅1696年一年经由尼布楚输入的中国各类丝绸缎匹就有21 638匹,其他纺织品16 812匹。《尼布楚条约》签订后,还经常有大批中国货物,主要是各种丝织品和生丝,从西伯利亚经过韦尔霍土里耶税关运往莫斯科。

纵观17世纪末18世纪初,从中国运往俄罗斯的货物以纺织品为巨,而纺织品中则以丝绸及丝绸制品为主,有各类花缎、缎子、绫罗等,还有棉绸、土布、腰带等。品类以匹缎和成捆的面料为主,还有壁毯、幔帐等物。俄罗斯皇家商队从中国运回的货物也主要是各种丝绸和丝绸制品。

3 丝绸外交对17世纪中俄关系之影响

在17世纪的中俄交往中,丝绸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俄罗斯从与中国的丝绸交往和丝绸贸易中获得了巨大的利润,充盈了沙皇国库。俄方希望保持这种局面,从而产生要与中国和平相处的要求,推动了中俄两国的正式交往。明清政府对俄罗斯遣使来访的态度及俄使在中国的待遇之基础在于中国统治者对彼时中俄国家关系的理解。明清两朝的皇帝给朝贡国或者明清政府定性为朝贡国的国度赐赠以丝绸等优厚的物品。清代初期,统治者将俄罗斯来使同葡萄牙、西班牙等国来使一样,皆视为朝贡,以朝贡之礼待之。随着中俄双方在边境的几次军事接触和进一步的了解,清政府对俄罗斯的态度发生着变化。到17世纪下半叶,因准噶尔部首领噶尔丹发动叛乱,清政府为避免两面作战,积极争取与俄罗斯和平共处。康熙帝优待俄罗斯使团、赐赠丝绸等礼物、给予丝绸等贸易许可乃至签订《尼布楚条约》,都是出于此政治目的。

当丝绸作为赐赠和贸易的重要物品到达俄罗斯后,对俄罗斯的经济生活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沙皇彼得一世(1682—1725年)统治期间,始终面临着因战争带来的持续上升的巨大开支,需要不断增加行政税收和其他财源。俄罗斯在与中国的早期外交活动中,因丝绸而获利颇丰,给沙皇国库带来了巨大的利润,缓解了沙皇国库的财务空虚问题。俄方也因此更加明确了要同中国建立具体的贸易计划。仅1668—1672年的阿勃林一行出使就为沙皇国库获得了一万四千二百一十二卢布三阿尔腾四兼卡的利润,其中包括清政府赐赠的礼品和贸易所得。在其购买的货物中,丝绸获利最大,所购各类丝绸花缎共二千三百四十九幅,价值一万一千一百一十九卢布二十六阿尔腾四兼卡[5]。当时在俄罗斯最受欢迎的中国物品就是生丝和丝织品,“各种染色的、纺成线的和没有纺成线的生丝,色彩较鲜艳的中国锦缎和绉绸……宽幅的上等中国锦缎每幅长十三到十四俄尺。每幅买价约四两。一两的价值相当于莫斯科银币一卢布”。《尼布楚条约》签订后,俄罗斯商队蜂拥而至,这些商队的贸易给沙皇国库带来了巨大的税收和利润。在义杰斯使团的出使报告中也明确指出,从中国运往莫斯科的最有利可图的货物之一就是供贵族使用的上等、中等的绸缎。

从中国运回至沙皇国库的丝绸及丝绸制品,用途甚广且地位重要。中国丝绸成为俄罗斯统治阶级穿用的高档面料,应用于服装、饰品和赏玩用具等。现藏俄罗斯艾米塔什博物馆的17世纪90年代彼得一世穿用的睡袍,即用中国的蓝色暗花缎制成。数量巨大的单层暗花缎织物还被沙皇用于制作军旗。瑞典军事博物馆藏有三百多面用中国丝绸制作的17世纪俄罗斯军旗,同类的军旗在俄罗斯国立历史博物馆、莫斯科克里姆林宫博物馆、俄罗斯艾米塔什博物馆均有收藏。这些丝绸还常作为沙皇赏赐朝臣的物品,成为沙皇笼络朝臣的工具。贵族服装和室内装饰中中国丝绸面料的使用,也提高了俄罗斯贵族服饰和室内装饰的品质。俄罗斯统治阶级和贵族阶级对中国丝货的巨大需求,也推动了俄罗斯与中国开展和平外交的进程。

此外,与中国的丝绸贸易获利也影响了俄罗斯重商主义的发展。早在17世纪俄罗斯的重商主义理论就已发展成熟。由于俄罗斯社会普遍的重商气氛,在俄中贸易中,沙皇政府始终积极推动,并占尽其利。反过来,正因为与中国丝绸等贸易的有利可图,更滋养了俄罗斯重商主义的进一步发展。

4 结 语

中俄两国贸易和交往历史源远流长,但直到17世纪俄罗斯才开始了与中国官方的、直接的外交和贸易往来。两国外交档案等文献中记载的有关于中国对俄丝绸赐赠方式、赐赠对象、外交用绸品类及数量等的信息反映出17世纪中俄关系的沉浮变迁。从1618年俄使初次来华,到17世纪中期顺康两朝俄罗斯使团及皇家商队的数次到访,再到1689年《尼布楚条约》签订前后,在整个17世纪中俄官方的直接接触中,不论是明清统治者对俄罗斯来朝使节、商队的赏赐还是政府官员对俄罗斯官员的赠礼,丝绸及丝绸制品均赫然在列,且为重要品类。中国统治者赐赠俄罗斯的外交用绸,品类从缎匹、服饰到马具等,多种多样;外交用绸的品种从贵重的织金重锦到轻薄的绫罗,应有尽有。这些精美的中国丝绸到达莫斯科后,给彼时俄罗斯的政治、经济、生活带来了深远的影响。俄罗斯通过在与中国丝绸贸易中的巨大获利,缓解了由于频繁战争带来的国库空虚问题,从而调整了其原先对中国以对外扩张为主的外交政策,而更加迫切地主张与中国开展更为全面的贸易往来的外交意图。丝绸作为重要的外交物品,丝绸外交作为独特的外交手段,见证了17世纪中俄关系的发展变化,丝绸外交对早期中俄关系的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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