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类作品著作权法律保护研究
2018-11-07王钰
卷宗 2018年25期
王钰
摘 要:在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既融合又竞争的背景下,网络新媒体对新闻作品的传播途径更加广泛和多样化,加上新闻作品的时效性和公益性、网络传播的开放性和隐蔽性等特点,使近年来新闻活动中的新闻作品著作权侵权现象呈现出日益增多的趋勢。尽管全社会的法治观念不断加强,新闻工作者的法律意识也有大幅度提高,但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占得先机,一些新闻媒体还是不自觉地超越了法律底线,侵犯新闻作品著作权纠纷案件屡见不鲜。鉴于此,笔者研究了新闻类作品著作权法律保护内容。
关键词:新闻类作品;著作权;法律保护
1新闻作品的定义以及其权力主体
新闻作品一般是指记者或从事与新闻相关的创作者,在参与新闻主体事件时,通过采访形式反映新闻内容的作品。通常来说,新闻作品和时事新闻是有着一定关系的,但是与时事新闻相比,新闻作品具有更强的著作保护权。2013年6月就曾经有过一起新闻作品侵权案例:某公司向报社A反映,报社B在其报纸上大量刊登了报社A曾经刊登过的作品,询问这是否是两社合作的结果。报社A接到这一反映后,立刻进行调查,发现报社B在两年间,先后刊登了报社A的作品约300篇,是严重的侵权行为,因此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之下,报社A将报社B告上了法庭。在这一案件中,由于报社A的作品与国际时事新闻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双方争论焦点是“时事新闻”与“新闻作品”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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