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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六科给事中研究综述

2018-11-07李景辉

卷宗 2018年25期
关键词:监察学报政治

李景辉

明代监察制度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又有诸多独特的创新。较之前代,明代监察制度体例更加完善,监察的广度和深度更加严密,因之对明代的国家政治的运行有着相当的影响,因此作为明代监察体制中的一部分,六科给事中制度是研究明代监察制度时不可忽视的重要课题之一。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年以后,国内史学界掀起了一股批判封建专制主义的思潮,明代高度强化的君主专制制度成为经久不衰的研究热点之一,大批学者投身于此。在这一研究领域当中,明代皇权的加强、内阁制度的演变、督抚制度的设立、监察制度的发展等方面成为关注的重点。

在研究明清监察制度中,国外和港台学者开展较早,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如美国贺凯德《明代的监察制度》、日本学者的间野潜龙的《明代都察院的形成》和《洪武朝的都察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小野和子的《明季党社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台湾方面对言官的研究大多是从制度层面展开的,如学者张治安的《明代监察制度研究》(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2年)分别将给事中与都察院两个系统的渊源、组织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并且将二者的共同具有职能和分别掌职能及其具体运作机制进行了相关论述。这些研究成果在研究范式、内容等方面有很大的进展,为进一步深度研究明代监察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八十年代之后国内学术界掀起了对政治制度史研究的热潮,对明代言官制度的研究也随之兴起。主要体现在增多了对言官的专门论述,出现了对言官与各政治势力之间的互动研究等新现象。兹将八十年代以来对明代给事中的研究情况分类叙述如下:

1 著作

国内学者大都将给事中纳入明代监察体系中进行研究,从监察制度设立、演变、功效等方面考察明代监察制度。如梁希哲、孟昭信合著的《明清政治制度史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1991年)中专辟一章来论述明代的监察制度。王天有在《明代国家机构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一书中对给事中的职能作了相关界定,但是作者并没有将六科作为监察制度的一部分,而是将其视为皇帝亲掌的直隶机构来研究。关文发、颜广文合著的《明代政治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从六科给事中的权责、人事任用与升迁、管理与被管理等方面作了详尽的论述,并在结合一定史实的基础上综合客观的对明代监察体制的优缺点进行评价。谭天星《明代内阁政治》(中国科学出版社,1996年)一书中,提到了内阁与科道的关系,他认为内阁与科道的关系随着内阁权力变化经历了一个控制与反控制的斗争过程。此外还有方志远的《明代国家权力结构及运行机制》(科学出版社,2003年)认为科道官的言行更深远的影响在于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对社会和朝堂的不良风气进行强有力的批判。

2 论文

论文方面也大多从制度方面来展开研究,部分学者将明代给事中和御史作为监察制度整体来进行研究,也有人将给事中作为一个独立机构来研究。

2.1 从制度层面考察给事中

赵毅在《明代六科略论》(《社会科学辑刊》1988年第6期)一文中对六科谏言制度的行使途径、职能行使等方面进行考察;王天有和陈嘉禾所著的《试论明代的科道官》(《北京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也将给事中和御史作为科道官整体来考察,在此基础上将科道官的职责归纳为封驳各类章奏等六个方面;李熊在《明代给事中简论》(《东北师大学报》1991年第1期)对明代的六科给事中从整体上作了相关概述,他对给事中的权责、对皇帝的规谏以及与阁臣和宦官之间的关系做了一系列论述,认为明代的给事中对当时的政治起到极大的影响;田澍《嘉靖前期监察制度改革述论》(《兰州大学学报》2003年第4期)认为在嘉靖前期,以“科道互纠”和更新宪纲等方式肃清了科道队伍,实现了以御史为代表的言官的有效控制;苏嘉靖、柏桦的《明代科道官行取制度兴起与衰落》(《西南大学学报》2016年第6期)对科道官的选任发展演变和都察院的运行机制进行了阐述。这些论文对给事中和都察院所代表的言官体系作了系统和全面的剖析,尤其注重在制度层面上对言官的监督和调节作用进行阐述,有利于对明代言官制度和运行有全面深刻认识。但是,制度是不断演进和变化的,并且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的不同,言官制度也有其不同表现和运行方式,在这方面的论著显得十分匮乏。因此研究具体某个时期言官与其他政治机构的互动就显得十分有必要。

2.2 从政治功能上考察给事中

张薇的《六科给事中制及对明代政治体制的监控和调节》(《武汉大学学报》1989年第4期)、《明代台谏对当权者腐败的监督和制约》(《武汉大学学报》1999年第2期)、侯明的《论明代言官的权责》(《史学月刊》1999年第3期)、尹树国在《明代六科制度述略及简评》(《内蒙古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丁玉翠的《明代科道监察制度中预防职务犯罪的取向》(《学习与探索》2006年第3期)都对六科制度在政治功能层面进行了论述;从科道自我防范的角度来阐述了言官制度的自我监督;商传的《从朋党到党社——明代党争之浅见》(《学习与探索》2007年第1期)提到了南北两京科道官的政治地位以及在党争中起到的作用。六科相较于御史品阶更低,受到的牵制就更多,其政治上的独立性在制度构建之初就受到先天不足的影响。

2.3 与其它权力机构方面

李熊在《简谈明代言官与宦官关系》(《安徽大学学报》1991年第4期)中梳理了英宗、憲宗、武宗、熹宗时期言官与宦官之间斗争以及言官职能与角色的转变;朱崇业的《言官与明代政治》(《晋阳学刊》1990年第3期)认为言官职责的发挥取决于皇帝是否重视言官的作用、官场风气和言官个人品质,而皇帝的因素尤为重要;白品海的《论明代监察制度对皇权与相权的制约》(《文史哲》1998年第2期),在肯定明代监察制度所取得的成功的同时,也看到明代谏官的制约皇权和相权方面的不足与缺陷;蔡明伦的《嘉靖言官:戴着镣铐起舞》(《北方论丛》2006年第2期)中对嘉靖对言官的迫害进行了详尽的描写,认为由于世宗对言官迫害导致了言路的沉寂与逢迎风气的增长,在他的另外一篇文章《明代言官与阁臣关系述论》(《西南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中对有明一代的内阁与言官关系互动了做了细致的剖析,认为隆庆以后言官群体分化蜕变剧烈,言官独立性逐步丧失。学界对嘉靖朝研究的较多,一般认为嘉、隆、万时期是言官风气转变的时期,这一时期言官的活动开始与党争相结合,沦为权力斗争的工具,而往往忽视了正德朝就已经出现的言官风气转变端倪。

纵观八十年代以来,对给事中的研究成果,我们可以看出大部分研究成果是基于整个明代展开的,有从静态的制度层面来研究给事中,有将明代给事中作为一个群体来研究,但是具体到某一个朝代给事中的具体人员构成、人员来历、具体事件研究却少之又少。整体性和宏观性的研究固然可以窥见有明一代言官的整体发展演变和对整个明代政局的影响,但仅是如此无法真正看清言官之于明代各个时期的具体特征,无法动态的考察明代监察的制度流变,因为言官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各个时期的言官构成不同,所面对的政治形势也不同。只有具体的考察每个时期言官特性,才能看到明代监察制度所发挥的具体作用及变化趋势,同时也窥得言官与其他权力机构的动态互动过程。

参考文献

[1]参见田澍:八十年代以来明代政治中枢模式研究述评[J].政治学研究.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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