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何以更给力
2018-11-07王岚
人民论坛 2018年29期
王岚
【摘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而采取的重大举措,要形成真正具有全社会意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仅需要政府全面主导和社会力量的参与,更需要大众不断强化法治意识,从而形成社会合力。
【关键词】公共法律 服务体系 法律宣传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有人民性、正义性和便利性
人民性。人民性是对“以人为本”的贯彻,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改革的智慧和力量来自于人民,我国社会发展最终也将落到人民这个最大的落脚点上。这就决定了我国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必然会体现出鲜明的人民性特征,即“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其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第一,广大人民会参与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这个过程中,人民作为关键的参与主体,将得到充分尊重;第二,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目的,是为了能够更好地体现出法治思想的公平、正义,以让人民更好地享受到更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正义性。正义性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不同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法律体系的最大特征。西方发达资本主义虽然也建立了普遍的、具有社会保障的法律服务体系,但这是为了保障资产阶级的民主与利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虽然也构建了法律援助制度,但其无论是在服务广度还是在服务的深度都有着局限性。从服务广度来看,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援助仅是对贫穷者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这种帮助相对于购买的法律服务在专业性上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也有在资本主义国家法律是富人的法律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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