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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网络成为消费欺诈“重灾区”

2018-11-07徐轶博

人民论坛 2018年29期

徐轶博

【摘要】随着网络经济的蓬勃发展,网络消费成为消费模式的新主角。同时,消费欺诈行为也在网络经济领域滋生蔓延,这些欺诈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消费增长,更不利于扩大内需、提振经济。因此,应尽快完善法律体系,构建网络市场准入机制,增强消费者的网络风险防范意识。

【关键词】网络消费 欺诈行为 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F294 【文献标识码】A

网络消费因具有便利、高效、低成本等特征,正在改变原有的购物消费模式,因而备受消费者青睐。但网络消费给予我们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一些不法分子在网络上以虚假、不正当的方式骗取消费者财物,违背消费者的真实消费意愿,严重损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2018年3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共受理网络购物类投诉68.57万件(含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数据),同比增长184.4%。随着欺诈手段“推陈出新”,网民受骗数量也在攀升,消费欺诈问题突出,亟待法律约束。

那么,如何认定网络消费欺诈这个“黑手”,根据《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消费欺诈行为的法律认定包含以下三个构成要件:第一,网络经营者存在主观方面的欺诈故意,属于主观要件,具体是指经营者对网络消费欺诈行为持有明知的主观心态。第二,网络经营者实施了欺诈行为,属于客观要件。网络经营者的主观欺诈故意,与实际上实施的欺诈行为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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