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个人网络信息的安全防御
2018-11-07徐拿云
人民论坛 2018年29期
徐拿云
【摘要】“互联网+”时代的网络安全法律体系建设,在强调互联网秩序和安全基础上,应当尤其重视网络用户对个人信息的自主性和可控性,重视个人信息权利的保障。无论公权力机关对公民身份信息的获取,抑或一般用途的网络用户信息获取,都应当符合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从而避免过度采集对公民个人信息权利的侵害。
【关键词】大数据 个人信息 网络安全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2017年《网络安全法》的颁布,结束了我国网络安全法律体系基本法空白的局面。在这一背景下,加强个人的网络信息安全防御,应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的双重挑战,是国家网络强国建设和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
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风险
首先,个人信息控制者的信息收集、使用存在风险。一方面,数据运营商的用户信息采集未以明显可识别的方式向用户告知。2018年初,多平台以年度总结形式发布的数据分析,就涉及用户账单支付信息、音乐偏好信息的采集是否被充分告知的问题。另一方面,社交平台未提供账号及账号下数据信息的删除途径,也未提供必要且最少的信息保存时限。这些网络数据一经网络平台发布,便难以获得寻求救济的机会。
其次,个人信息以转卖等方式泄露。通过梳理最高检发布的相关典型司法案例,公民个人信息的侵害主体涉及特殊主体和一般主体。个人信息泄露的主要方式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借助职务便利从公务系统获取并转卖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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