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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法理论的新发展

2018-11-07翁石

卷宗 2018年26期
关键词:经济法

翁石

摘 要:中国经济法理论在我们这个不断发展的时代中,已经逐渐有了自己的独特性。经过研究者的不断研究与推进,它现在已经处在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中,就研究对象而言也发生了类型方面的变化。在这样的新发展阶段中,我们一定要处理好新时期中经济法理论发展的转型问题,对于立法论、解释论等要能够有机结合。促进经济法理论在我们国家有一个新的发展是我们未来要达到的目标。本文通过从已有理论和新理论之间的关系入手,分析了在新理论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最后希望能够为不断促进我们国家经济发展做出绵薄的贡献。

关键词:经济法;理论分期;理论类型

现在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不断发展,社会的各个领域相较于以前也都有了很大的提升。在我们国家的法律领域,通过研究者的不断努力,中国经济法理论从被创立到现在有了成熟的体系经过了不断的发展。经济法理论的发展最主要的还是在我们国家不断改革的大背景下进行的。看我们国家从古至今法律的发展,只要是符合社会发展的改革,对于社会制度的形成都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尤其是现在我们国家提倡不断建设法治国家,法制体系的发展与改革更是分不开。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还要注意对其他国家经济发的研究,要合理借鉴适用于我们国家发展的理论,还要凸显出我们国家的法治特色。中国经济法理论在新时期的发展对于我们国家的法制体系建设有着重要作用。

1 理论发展介绍

20世纪80年代初,我们国家的研究者开始将焦点放在经济建设上,大家纷纷开始讨论如何能够推进对经济法的研究。直到我们国家在一九八六年颁布了《民法通则》,这表明了民法与经济法的实施对象上有不同,这也就成为了经济法理论转型的关键节点。后来在一九九二年的秋天,我们国家明确了要实行市场经济,这也就让经济法有了更加明确地研究对象。这个时期大家的研究方向也大为统一。为了在市场经济下還能够保证经济稳健发展,国家在第一时间对此进行了立法,一系列立法里面有市场规则法、财产税务法以及金融法。这之后越来越多的理论被提出,并且与市场经济的大背景相融合,不断完善这个理论体系。在本世纪初我们国家成功加入了世贸组织,又带来了一个新的理论创新阶段。在这个时期中,研究者们更加关注的是规范论等领域,而且对于其中的实施、审判等问题都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更加完善和丰富了理论体系。从二零一六年开始,我们国家的改革与法治之间的联系更是密不可分。并且它们之间的关系已经影响到了国家经济发展。在这个时期,需要研究者们对于改革的重难点以及法治的重难点都要进行合理的界定和解释。因此这就需要在以往的理论基础上进行归纳总结,同时还要有创新,这样才能开启经济法理论发展的新时期。

2 理论类型的变化

2.1 新发展需要的理论类型

新发展是相对于前一个阶段的发展而言的,下一个阶段又会产生新的发展。因此本文里提到的新发展也是相对的。在2016年以后我国的经济法理论有呈现出了一轮新的发展。具体的体现就是在大的研究方向一致的前提下,已经有了一些新的研究话题。例如在这个阶段我们需要在现有的国内外有关改革与法治的理论基础上,提炼经济法领域的理论。我们新时期经济法理论的新发展,是与我们生活的新时代息息相关的。在这样一个全球化发展的时代中,经济法在各国经济发展与建设之中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像经济法中的分配问题、发展问题等等其实在以前也已经有很多学者进行了探讨,但是还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体系。尤其要注意的是我们需要从法学的角度出发,而提炼出的这些理论,与之前我们已经比较完善的本体论、价值论等理论是完全不同的一支分支,它们的组合能够使经济法理论更加丰富。上文提到的我们需要回答的问题,和经济法的各类制度的变化有着很密切的关联,而且它们还涉及到对经济法的功能、目的进行归纳。

2.2 理论类型之间的关系

我们国家虽然是发展中国家,但是现在已经变得越来越强大,经济发展也越来越繁茂。但是发展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在这个过程中总会有一些波折与困难,例如我们需要保持社会公正,合理分配社会财产,,而且还要在社会转型的新时期解决一些以前就存在的问题。在新旧时期转换的过程中就会出现很多的矛盾,未来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提前去预料并且想出应对的措施。

因此我们看出不用类型的理论之间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分配与发展之间的关系来看,分配能够对国家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但是国家发展的越好越稳定,反过来又能够促进公平分配。因此这两个理论之间的研究应该是相互交叉的,不能够避开另一个只谈分配或者只谈发展。同理还有风险理论和信息理论,因为要避免遭遇风险就需要获取全面可靠的信息,但是风险的出现又给我们提供了当前经济发展的现状,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信息。

可以说各类理论的发展都是为了促进我们国家更好的发展,但是理论的发展一定是要在其他的理论基础上的,这样才能够使理论更加丰富。也就是说经济法学的研究者需要参考其他领域的研究成果。

3 理论新发展的基本路径

3.1 处理好已有理论与新理论之间的关系

前文说道新的理论的产生是基于已有的理论基础上的。因此现有的理论和新理论的产生并不是完全相悖的。新理论也可能是对已有理论有一点的深入分析,它是已有理论结合新的时代背景得到的新理论。因此可以说新理论不是要颠覆已有理论,而是对已有理论的一个发展与延伸。从另一个角度说,已有的理论板块很多还不完善,还有许多需要添加的地方,因此新理论也可能是对这些板块的填充。它可能是更加确定了已有理论的合理性。此外新理论还应当借鉴已有理论的合理之处,因为我们都知道在社科人文领域,极少可能会出现一个全新的理论,一般理论的发展都是根据时代的推进不断演变的,因此新理论需要吸取已有理论中的一部分。尤其是近些年我们国家很强调经济领域中的风险防控,但是前文说过这和信息理论有很大的关系,而且为了解决两者之间的问题已经有了很多相关的研究,强调信息规划等等,这些也都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3.2 处理好其他理论之间的关系

在新理论的研究过程中,我们还需要注意立法论与解释论、功能分析与结构分析之间的关系。首先立法论与解释论之间也不是互相鼓励的关系,它们之间需要有机结合。因为经济法理论在新时期的发展是很复杂的,很多时候要想证明其合理性,需要通过法律来完善。也就是说经济法的研究不能想其他学科一样仅仅注重解释论,更重要的是关注“立法”的相关问题。其次对于功能分析和结构分析,是相对于经济法理论的研究对象而言的。因为我们需要研究的对象是很复杂的,因此需要对这些复杂的对象进行分析。但是同时我们还要重视相关的结构分析与功能分析同时并进。因为例如分配与发展的问题是不能避免需要使用结构分析的,只有把功能分析和结构分析两者结合在一起使用,才能更好地促进理论的新发展。

4 小结

中国经济法理论在我们这个不断发展的时代中,已经逐渐有了自己的独特性。经过研究者的不断研究与推进,它现在已经处在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中,就研究对象而言也发生了类型方面的变化。在这样的新发展阶段中,我们一定要处理好新时期中经济法理论发展的转型问题,对于立法论、解释论等要能够有机结合。现在我们国家提倡不断建设法治国家,法制体系的发展与改革更是分不开。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还要注意对其他国家经济发的研究,要合理借鉴适用于我们国家发展的理论,还要凸显出我们国家的法治特色。以此促进经济法理论在我们国家有一个新的发展是我们未来要达到的目标。

参考文献

[1]高晋康,王伦刚.中国经济法的经济根基——从《十一五规划》谈起[J].现代法学,2007(01):22-30.

[2]谭喜祥. 中西经济法产生发展道路差异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4.

[3]王伦刚. 经济转型与中国经济法理论的逻辑起点[D].西南财经大学,2004.

[4]岳彩申. 论经济法的形式理性[D].西南政法大学,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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