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帶一路」系列報導國際商事法庭 為「一帶一路」保駕護航
2018-11-07余曉文
台商 2018年8期
关键词:法律
余曉文
201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掛牌的照片在網路上分外引人注目。當天,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關於設立國際商事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了國際商事法庭受理案件範圍、人員、法律適用等問題。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佈《關於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大陸針對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改革創新的首個重要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劉貴祥表示,一個月來,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意見》的要求,基本完成「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各項籌備工作,在廣東深圳設立第一國際商事法庭,在陝西西安設立第二國際商事法庭。
涉外商事案件要求專門法庭
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統計,隨著「一帶一路」基礎設施聯通、貿易暢通和資金融通的深化,人民法院受理的國際貿易、國際工程承包、國際物流等跨境商事糾紛不斷增加。2013年至2017年5年間各級人民法院共審結涉外民商事案件20餘萬件,較過去5年增長一倍以上。
而據中國社會科學院歐洲研究所歐盟法研究室副主任葉斌介紹,此前涉外商事案件並沒有專門獨立的法庭。而在國際上,設立國際商事法庭已經成為趨勢。「如果中國企業與外國企業產生商事爭端,去外國法庭訴訟需要聘請外國律師和專家證人,僅僅法律成本一般少則100萬~200萬美元,還要加上幾年的時間成本。」
據介紹,國際商事法庭的受案範圍主要包括四大類:第一類,當事人協議選擇最高人民法院管轄,標的額在人民幣3億元以上的國際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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