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開放再擴大惠台政策再細化
2018-11-07
台商 2018年8期
2018年6月28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發改委」)聯合商務部發佈了《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以下簡稱「《負面清單》」),將於2018年7月28日起正式施行。相比於《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負面清單》長度由63項減少為48項,共在22個領域推出開放措施,調整了金融、汽車製造、互聯網服務等多個行業領域的准入門檻,切實履行了加入世貿組織承諾,同時積極推動更高水準對外開放。
《負面清單》下的中國大陸,開放姿態誠懇;而對於來自寶島台灣的投資,大陸所展現的就不只是「開放」的態度,而是努力實現「同等對待」。年初,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台辦」)、國家發改委共同發佈了《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31條惠台措施」),截至7月10日,已經得到了上海、福建、天津和浙江4個省市的積極回應,旨在促進台資企業在大陸更好更快發展,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切實便利。
政策細化滬閩津浙為台企台胞創造更大機遇
2018年全年2月底國台辦與發改委牽頭出台的31條惠台措施,其中12條措施涉及加快給予台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待遇,主要包括,明確台資企業參與「中國製造2025」、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參與國家重點研發計畫專案、基礎設施建設、政府採購和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享有與大陸企業同等待遇,明確台資企業用地、向中西部和東北地區轉移、台資農業企業可享受的相關政策,並支持兩岸業者在小額支付、征信服務、銀團貸款等方面深化金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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