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江林业契约文书中“股”之形式及其特征
2018-11-07林芊
贵州文史丛刊 2018年3期
关键词:特征
林芊
摘 要:清至民国时期清水江流域林业生产契约中,有大量关于“股”的文书,可见“股”在当时已经是比较成熟的概念,这成为理解清水江流域林业生产的关键词之一。目前关于清水江“股”的研究文章,大多是从林地产权性质出发的,只有极少数涉及到“股”自身的结构特征。本文通过对清水江林业契约文书中“股”的考察,认为“股”在清水江林业生产中的最早出现,并非如有的研究者所认为那样,是伴随乾隆时期人工营林的佃山方式所至而产生,实际上早在乾隆之前的清水江林地买卖契中,就已经有“股”的出现。清水江林业契约中存在复杂的“股中股”或“多重股”的现象,反映出清水江林业生产中地权分配的多样性,这一特征或许就是清水江流域林业生产区别于徽州或闵北林业生产的地域性特征之一。
关键词:清水江 契约文书 股 形式 特征 林业生产
中图分类号:K20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05(2018)03-43-50
一、清水江林业契约中“股”的研究学术史回顾
清水江林业契约文书中无处不有“股”的印记。这里“股”的概念就是股份及股权分配(股分)的意思,即契约明确约定的股份及股权分配。这些带有“股”的契约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作为财产的山场林地“分关”文书;(2)山场地权转移的买卖文书;(3)林木产品交易的买卖文书或“分银单”;(4)租佃山场林地的“合同”文书等。如果要对清水江流域自清至民国时期林业生产发展中形成的产权制度有纵深了解,那么,林业契约中“股”的特征及股分行为就至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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