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制度研究
2018-11-06柳灿灿
现代商贸工业 2018年25期
关键词:效果
柳灿灿
摘要:不当得利制度作为一种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其地位尤为重要,但是目前不管是在立法层面的规定还是在理论的研究方面,有关不当得利制度存在的比例都很小。通过对不当得利制度的概念入手,透过相关的法律规定,总结不当得利制度的构成要件,并对其带来的法律效果进行分析,最后通过研究得出不当得利制度存在的不足并提出自己的建议,以期对该制度的研究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关键词:不当得利;法律上的原因;效果;返还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8.25.061
1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制度是我国民法上的一项重要的制度,被认为是一种法定之债。《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民法总则》第122条也规定,不当得利是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的一项制度。因此,笔者认为,不当得利的概念应该归纳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行为。
2不当得利制度的构成要件
2.1一方获得利益
不当得利制度创设的目的就是调节因为没有法律上的原因的财产的变动,作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的不当得利其以一方获得利益作为首要构成要件也是区别于其他债的发生原因的标志。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形成一种互动关系,如果在一项法律行为中只有一方受损失,而另一方并未因此获得利益,即不会构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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