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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享土地”与户籍改革和新型职业农民

2018-11-06徐宇

现代商贸工业 2018年25期

徐宇

摘要:首先论述了“共享土地”的概念,在此基础上,论述了“共享土地”推动户籍改革和新型职业农民诞生的内在机理。

关键词:共享土地;户籍改革;新型职业农民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8.25.055

随着“共享”经济在我国的兴起,既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增长,也方便了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共享”性已经能被大多数居民所接受,这为推进户籍改革和新型职业农民诞生提供了新的视角。

1“共享土地”

“共享土地”,就是把土地经营权进行共享。当前阶段,也就是“共享土地”的初级阶段,在于共享农村的土地,使得非农业户口居民都可以获得农村土地的经营权,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收取共享其土地的费用,非农业户口的居民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才能获得土地的经营权。随着“共享土地”的推广和发展,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农村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农业户口开始逐渐消失,转变为非农业户口,“共享土地”进入中级阶段,此时没有原先的农业户口居民来收取费用,土地成为所有居民共有的产物,所有居民按照一定的规则获得土地,例如按照居住地原则就近划分土地,居住地根据行政区域进行划分,可以按照市一級,也可以按照县一级甚至镇一级对行政区域内居民划分土地,居民土地使用权可以自行协商交换,土地的产物可以自吃也可以用来售卖。由于那时候的社会发展已经处于较高层次水平,居民对土地的使用不再以赚钱为主要目的,出于对土地管理的需要,会有专门的土地生产和管理人员对土地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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