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责任制下检委会规范化研究
2018-11-06曹良德
山东青年 2018年5期
曹良德
摘 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探索司法责任制下检察委员会制度改革创新与科学发展,需要对原来的检察委员会制度与实践进行反思。当前应抓好检察委员会决策主体自身规范化、议题内容范围规范化、会议议事程序规范化、办事机构规范化四个方面的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关键词:检委会;规范化;问题;对策
一、引言
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提高司法公信力,2015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党的十九大对进一步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明确要求,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2017年10月中央深改组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指明了方向。因此,有必要就司法责任制下检察委员会规范化进行深入研判。
二、检委会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检委会成员构成不合理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检委会担负着重大的职责, 这就要求检委会成员应该具备较为全面的法律知识和更高的政治业务素质。但在实践中, 基本上是按行政职务来确定检委会委员的人选,甚至将年龄偏大或退居二线的领导安排为检委会委员以确保其行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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