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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的几点思考
——以陕西省汉中市为例

2018-11-02徐小刚

财政监督 2018年20期
关键词:财政专项攻坚

●张 宇 徐小刚

一、引言

陕西省汉中市地处秦巴山区,全市11个县区全部被列入秦巴山片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规划扶持范围,其中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8个(洋县、西乡县、勉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留坝县、佛坪县),深度贫困县2个(略阳县、镇巴县),革命老区县10个,贫困面宽量大、贫困程度深,贫困村基础设施欠账较多,产业发展难度大,脱贫攻坚任务繁重。截至2018年初,全市尚有贫困村862个,有扶贫任务的行政村(社区)2070个,贫困人口125277户337780人,贫困发生率为11.58%。最近几年,随着脱贫攻坚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该市财政扶贫资金规模迅速增长,大规模资金投入有效改善了贫困村基础设施条件,引导企业参与促进了贫困人口增收,扶持特色产业增强了产业基础,财政扶贫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十分显著,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仍存在不少问题。如何在大规模资金投入中实现财政资金精细化管理,确保纳税人的每一分钱都花得好、见实效?本文围绕财政扶贫资金的概念、该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的措施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

二、财政扶贫资金范围

(一)财政扶贫资金的内涵和外延

财政扶贫资金是指政府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包括: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以工代赈资金、老区发展资金、少数民族资金和项目管理费。狭义的财政扶贫资金指中央、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而广义的财政扶贫资金是指贫困地区开展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1、概念。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中央和省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其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2、管理机制。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脱贫攻坚领域财政资金投入规模逐年增加。为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中省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具体而言,针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2017年3月,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六部委印发了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 号);2017 年 9 月,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农〔2017〕115号);2017年5月,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办、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民委、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林业厅六部门印发了 《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17〕57 号);2017 年 8 月,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审计厅、陕西省扶贫办印发了《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及责任追究办法》(陕财办〔2017〕59号);2017年10月,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办印发了《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陕财办农〔2017〕162 号)。

由此可见,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独立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绩效评价办法,对资金管理的规范性、使用的有效性以及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都作出了具体规定。目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中,中省市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根据预算安排分配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级财政部门严格执行资金拨付时限要求,落实项目资金报账制并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

(三)财政涉农整合资金

1、概念。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是指统筹整合使用的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其范围主要包括:中央层面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 (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工作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省级层面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果业发展专项资金、畜牧发展专项资金、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资金、粮油高产创建资金、设施农业建设补助资金、茶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种业发展资金、农业科技示范与推广资金、农村水产专项补助资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资金、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资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资金、职业农民培训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一村一品”发展资金、保护性耕作资金、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林业产业发展资金、林下经济发展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林业科技推广资金、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以及相应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省级配套支出)、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农村饮水工程资金、中小河流治理资金、江河湖泊治理与保护资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水土保持资金、农村环保资金、重点区域绿化补助资金、“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建设资金、防沙治沙补助资金;市级层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以及部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2、管理机制。自2016年开始,国家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自2016年起连续三年印发了《做好贫困县涉农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精准扶贫资金和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陕办字〔2016〕6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2017年10月,陕西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导引》(陕脱贫办函 〔2017〕55号);2017年 11月,陕西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工作导引》(陕脱贫办函〔2017〕82 号)。

近年来,汉中市根据自身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结合中省工作要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扶贫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汉市脱贫发〔2018〕16号)、《加强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汉财办 〔2017〕17号)、《切实加强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汉财办〔2017〕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通知》(汉财办农〔2017〕77号)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不断加强项目库建设,简化资金拨付流程,财政扶贫资金管理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

综上所述,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自2016年开展以来,由试点到全面推开,各级政府和部门出台了若干指导意见,实现了贫困地区扶贫资金由分类管理到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转变,对应纳入整合资金的范围、编制的具体要求、资金的监管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目前,中省市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及时切块下达资金,指导贫困县区做好年度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方案编制工作,并配合审计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县级财政部门则承担着编制年度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实施方案、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多重职责。

三、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现状

(一)2015-2017年汉中市贫困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与脱贫情况分析

1、汉中市2015-2017年10个贫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变化情况分析。鉴于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试点工作始于2016年,2017年在全部贫困县推开,以及财政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关于县级扶贫资金不低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2%、同比增长不低于20%的要求在2017年才逐渐确立等因素。本文采用2015-2017年汉中市10个贫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比增长、定基增长情况进行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变化情况分析,具体数据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汉中市10个贫困县 (区)2015-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同比增幅及2017年较2015年的定基增幅,相较 2015-2017 年各县(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比增幅、2017年较 2015年的定基增幅,除洋县、留坝县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幅大于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同比增幅外,所有贫困县(区)近三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同比增幅及定基增幅均大于该县(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比增幅。

由此观之,在全国脱贫攻坚再发力,努力在“2020年实现全部贫困县脱贫摘帽,农村现有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这一重大战略背景下,该市作为欠发达地区,在中省财政脱贫资金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加强的同时,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规模亦逐年增长。

2、汉中市2015-2017年10个贫困县财政专项资金减贫效率分析。本文以汉中市10个贫困县区2015-2017年财政专项资金投入、贫困人口数、减贫人口数所做数据分析如表2所示。

从表2不难看出,2015-2017年度该市10个贫困县财政专项资金数额不断增长,但单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脱贫人数却呈现下降趋势,这一方面反映脱贫攻坚进入深水区,脱贫攻坚工作到了攻坚拔寨的关键期,尚未脱贫人口和地区属于难啃的“硬骨头”,脱贫难度大;另一方面也印证了随着扶贫开发的推进,资金投入规模不断扩大,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存在边际效用递减现象。

表12015 -2017年汉中市10个贫困县(区)扶贫资金投入与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变动情况分析表

表2 汉中市10个贫困县单位财政扶贫资金减贫效率

(二)汉中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规模增长迅速。与此同时,财政、扶贫、审计等多个部门不断完善扶贫资金的管理方式、资金运行的过程监管、资金使用效果的绩效评价等全流程制度建设,最大限度减少了财政扶贫资金的“跑冒滴漏”,促进了资金使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提升,但是仍然存在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不细不实,资金“趴窝”“挪窝”,镇、村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小额贷款贴息资金使用不精准,甚至贪污、挪用财政扶贫资金等问题。具体而言,当前该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涉农资金整合方案操作性不强。部分县区涉农资金整合方面编制不细不实,资金下达到镇办后,需重新编报项目计划,出现了资金等项目的问题,进而造成财政资金沉淀、支出进度滞后的问题;环保、水利、高标准农田等领域项目,仍在按原渠道下达审批项目,未真正实现完全意义上的资金整合。

2、资金“趴窝”“挪窝”现象仍然存在。按照现行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资金后均能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主管部门,但由于项目储备不足、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编制不细不实等原因,导致部分项目暂不具备实施条件,从而引发资金等项目的问题,形成了资金“趴窝”。为应对上级部门检查,项目主管部门将扶贫资金直接拨付至相关乡镇,从而出现资金“挪窝”。部分镇办为了追求支出进度,提前预拨项目资金,甚至提前报账,造成账面出现大量“预付款项”或“以拨代支”,不仅形成虚假支出,而且增加了财政资金被套取的风险。

3、镇、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下列突出问题。一是随着财政扶贫资金规模不断扩大,镇、村作为大部分项目的实施主体,按照“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的管理原则,大量资金直接拨付乡镇,但是由于该市乡镇财政所管理体制的变动以及工作人员年龄结构老化等因素的影响,镇、村财务力量薄弱,“村财镇管”不规范、不细化,部分镇(办)存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未严格执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大额现金支出、公款私存、报账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二是部分镇、村未能按照申报项目和规定用途严格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如部分镇、村仍存在贫困户申请扶贫小额贷款用于房屋购建等非增收项目的现象,造成扶贫小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使用不精准。

三是扶贫资金项目未按要求公告公示。镇、村扶贫资金项目公示不及时、公示期较短、公示内容不完整等现象普遍存在,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受到一定影响,扶贫资金的规范、安全使用存在潜在隐患。

4、村级互助资金协会管理不规范。截至目前,全市共建立互助资金协会1214个,其中贫困村建立互助资金协会1006个,占建档立卡贫困村总数1010个的99.6%,资金总规模6.24亿元,其中财政资金4.77亿元,累计发放借款4.71亿元,支持贫困户借款2.39亿元①。但实施过程中部分互助资金协会存在未严格按照协会章程设置管理岗位、未严格进行借款人员资格及借款用途审查、未及时追回逾期借款等问题。

5、贪污、挪用、虚报冒领财政扶贫资金及优亲厚友现象依然存在。汉中市纪委2018年以来已经通报多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如:留坝县某村党支部书记以伪造项目资料、虚构贫困户入股发展产业等方式,骗取国家扶贫产业发展资金16万元;宁强县某村党支部书记在未告知村“三委”班子其他人的情况下,编造虚假的发放名单,冒领产业扶持资金6000元;城固县某村党支部书记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先后5次将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纳入低保,骗取国家低保资金共计13.83万元。

四、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的措施

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在宏观经济形势承压、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汉中地处西部欠发达地区,财政自给率较低,唯有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才能最大限度助力精准脱贫。

(一)以脱贫实效为导向,强化项目管理

1、细化涉农整合实施方案,加强县级项目库建设。一方面贫困县区编制涉农整合实施方案必须本着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既要与县区脱贫攻坚规划保持一致,也要充分结合项目主管部门尤其是镇、村的项目实施基础条件,做实做细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另一方面严格遵循“三个始终”,即始终坚持财政资金支持的扶贫项目,必须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入库前必须经过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镇(办事处)审查同意,履行相关公示程序;始终严格按照中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安排项目和资金;始终明确工作机构,夯实各部门、单位的职责任务,确保方案项目落到实地。同时,要加强扶贫项目库建设,提前做好项目规划、设计等准备工作,确保项目成熟一个纳入一个,资金到位项目即可实施,从而避免资金等项目现象,减少资金滞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扎实推进公示公开制度落实,提高扶贫项目管理透明度。各级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中对于资金分配、精准扶贫贷款安排使用情况、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援助资金使用情况、脱贫攻坚规划、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受理方式和办理结果等九个方面公告公示的要求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级财政、扶贫、纪检监察等部门要指导和监督镇(办)、村两级全面、规范落实好公告公示制度,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扶贫对象成为参与项目建设、监督资金使用的重要力量,着力提高扶贫资金安排的精准度,全面提升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

(二)整合各方监督力量,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重点,强化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监督

1、充分发挥人大、政协职能,助力扶贫资金监管。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力度,充分发挥人大、政协职能作用,助推精准扶贫。各级人大可以通过组织人大代表视察、采取专题质询或者代表议案等方式对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扶贫项目实施、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各级政协组织要围绕探索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和使用的新模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要围绕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问题开展民主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管理的精准性、安全性及高效性,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让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2、加强财政日常监管,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市、县财政部门要以狠抓中省有关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政策措施的落实为切入点,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围绕扶贫资金使用全过程建立常态化的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将相关政策措施严格落实到具体工作环节中。一是要严格拨款制度,坚决按项目实施合同书实施项目管理,按工程实施形象进度和规定程序、规定数额,凭合法手续分期拨款。二是要严格报账制度,全面建立扶贫项目资金专户,推行县、镇(办)、村三级、扶贫办与财政局两家共同参与的“三级两部门会审”报账制,坚持凭合法票据报账。三是要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市、县财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实施一次上下联动的扶贫资金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扶贫资金规模较大、存在问题较多的县、镇(办)、村,重点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侵占、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

3、以审计监督为重点,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精准扶贫资金和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将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财政等监督相结合,与扶贫主管部门的内部检查相结合,与跨部门联合抽查相结合,构建精准扶贫多层防护网,及时发现和解决精准扶贫资金管理和项目执行中的突出问题。

4、扶贫办以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为核心,切实加强财政扶贫资金共管账户资金管理。根据我国的脱贫攻坚组织架构,中省市县政府均成立了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各级扶贫办。由此观之,扶贫办作为脱贫攻坚工作重要职能机构,不仅要负责征集涉农整合项目,指导县区建立和完善脱贫攻坚县级项目库,而且要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整合方案及调整方案,管理共管账户,并按照中省相关资金管理要求及时拨付涉农整合资金,督促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不影响项目质量等因素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5、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财政扶贫资金监管重点。根据中省关于扶贫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扶贫、发改、民族、农业(农垦管理)、林业等扶贫资金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所管理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日常监管,不仅要管好项目,更要用好财政扶贫资金。扶贫资金主管部门既要做到定期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及时纠偏,也要积极配合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审计工作,认真组织对问题的整改落实。尤其是县级有关扶贫资金管理部门要对项目全流程进行监管,包括从项目筛选,项目计划确定,项目组织实施,项目施工进度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同时还要做好本部门财政扶贫资金的支出审核,从而实现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效率与确保资金支出安全的有机统一。

以该市扶贫资金管理的实际情况而言,除扶贫部门外的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一是银行业监管机构以扶贫小额贷款贴息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金融扶贫的精准性为主要内容开展专项检查,严查小额扶贫贷款投放违规行为,防范由此带来的贷款违规风险,以及财政贴息资金投放不精准的问题。

二是民政部门联合扶贫办对扶贫互助资金进行专业监督。以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扶贫互助资金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为依据,全面排查全市小额互助资金协会尤其是贫困村互助资金协会在建会关口、建设标准、有序入会、日常管理、收益分配、风险防控等方面是否合规,是否参照《汉中市村级互助资金协会标准章程》制定了规范的协会章程,是否严格按照协会章程进行借款审核、发放及借款催缴。

6、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独立性与专业性优势。一是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强化资金使用效益的绩效评价。当前汉中市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主要依据是2017年10月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办印发的《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陕财办农〔2017〕162号),绩效评价的目标是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数据更多地来源于被评价方自己提供的资料,10项评分细则只有“资金精准使用”一项(分值占比8%)涉及第三方评估机构。鉴于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以及外部人视角,更多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增强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

二是引入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扶贫资金账务核算合规性评价。鉴于当前扶贫资金管理中镇、村两级不同程度地存在未按要求建立资金台账、核算不及时、核算错误等问题,可以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扶贫资金账务核算开展合规性审查。这不仅有助于镇、村两级规范财政扶贫账务核算,而且便于各级财政部门有针对性地健全制度建设,防范财政资金管理风险。

(三)紧盯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加强问题整改

1、加大脱贫攻坚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脱贫攻坚领域的不正之风。其一审计、扶贫、财政等部门及脱贫攻坚成员单位要将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移交纪委、监察委,便于及时排查和处理问题;其二要建立大数据平台,在涉及精准扶贫的各行业之间、专责监督机构和职能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对政策落实情况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跟踪登记,让各监督主体能快速提取所需信息,从中发现问题,提高监督效率、扩大监督覆盖面;其三,开通脱贫攻坚违纪违规问题举报专门渠道,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鼓励群众广泛参与,积极行使监督权,对于群众的举报,要做到查证认真详实,回复及时具体。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对于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从重从严从快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坚决打击脱贫攻坚领域的不正之风,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不敢腐”舆论氛围,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2、强化问题整改落实。一是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对于各级各类检查反馈的问题,积极认领,并实行清单式管理,整改一项,销号一项;二是审计、财政等财政扶贫资金监督部门应该将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列为今后检查的重要内容;三是将各级政府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作为绩效考评和下一年预算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对于问题整改彻底的下级政府在同等条件下资金分配予以倾斜,对于问题整改不彻底、敷衍了事的下级政府要给予资金扣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启动问责程序,严肃问责。■

注释:

①扶贫互助资金协会数据来源:http://www.hanzhong.gov.cn/smzj/xxgkml/ywdt/zwdt/201807/t20180705_52 49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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