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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农科所所外基地(联合体)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2018-10-31王惠昭

南方农业·下旬 2018年6期
关键词:联合体基地

王惠昭

摘 要 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全部提出振兴乡村经济的目标,地市农科所所外基地在振兴乡村经济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基于此,分析了科企联合体、科研单位联合体、企业联合体、加工产业型和品牌带动性型等常见的基地(联合体)模式,针对运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以促进农村经济振兴。

关键词 农科所;基地;联合体

中图分类号:S-2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8.18.066

1 研究背景

地市级农业科研单位在区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根据2012年国家农业部门统计结果显示,我国地市级科研院所数量已达到1 075所,从业人数已经达到了10万人左右,表明农业科研方面的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已成为农业发展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1]。

2018年,国务院偕同农业部、财政部等6个国家部委发布了《关种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构建现代农业体系,推动乡村科技创新的目标。在这种政策环境下,2018年3月10日,农业部联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及农业银行开始推动基地(联合体)创新试点工作。农业部办公厅、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也下发了有关文件,在这种政策的支持下,各地种子企业、育种单位、科研院所积极组建联合体。近两年,广东省惠州市农科所与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惠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了永湖镇惠和种植基地,与广东省博罗县汉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了博罗县公庄镇汉唐种植基地,与广东省惠州市远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了惠城区马安镇远泰种植基地,与广东省惠州市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了惠城区横沥镇绿色食品公司种植基地,与广东省紫金县农业科学研究所成立紫金县紫城镇紫金选育种基地。基于此,针对以上情况,分析了我国地市农科所所外基地(联合体)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希望有助于推动我国地市农科所所外基地(联合体)实现良性发展。

2 常见地市农科所所外基地(联合体)的类型

2.1 科企联合体

广东省惠州市农科所与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惠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省博罗县汉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省惠州市远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省惠州市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组建的联合体,每年进行水稻新品种示范种植100 hm2,优质甜玉米高产栽培示范种植66.7 hm2,蔬菜新品种引进示范6.7 hm2,通过这些农作物最新优良品种的推广示范,进一步挖掘试验潜力,扩大农作物的试验容量,同时也把新技术、新品种辐射到基地周围的千家万户,搭建了研究所、企业、农户三位一体模式。

2.2 科研单位联合体

广东省惠州市农科所与河源市紫金县农科所组建的联合体,可谓得天独厚,惠州市农科所近年来承担国家、省、市科研项目日益增多,试验土地已显不足[2]。而紫金县农科所土地充足,技术力量雄厚,试验用地排灌条件良好,两者成立了联合体,能够实现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和共同发展。

2.3 品牌带动型联合体

建立品牌型基地联合体,在我国茶叶生产中较为明显,如山东日照绿茶、福建安溪铁观音,武夷山大红袍等。这种品牌带动性强,周期长,需要当地农户、合作社以及科研院所携手共进,农户负责种植生产,合作社负责宣传营销,农科院所负责统一产品质量标准,共同打造地域性品牌[3]。

2.4 种苗繁育引领型联合体

在这种模式中,地级农科所起到了主导作用,如菏泽花卉基地。科研人员不断进行实验,研发出新型品种,来满足市场需求,引领市场趋势,而农户在科研人员的指导下,将新型品种做成规模,进行销售,这种模式对于农户以及科研院所基地都有一定的要求。这种模式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是市场利润大,模式成熟以后,对于提高农民收入十分有利,并丰富了产品种类,推动了行业发展[4]。

3 地市农科所所外基地(联合体)存在的问题

3.1 创新性经营体整体实力有待提升

地市农科所所外基地(联合体)虽然有一定的规模优势,但是龙头企业规模较小,在市场竞争中没有优势,导致产品销售经营存在较大阻力,不能很好地发挥带头作用。除此之外,合作基地的建设水平有待提升,很多农科所的基地徒有其形,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服务能力不强。上述两点导致新型经营体整体实力不强。

3.2 资金链弱,抗风险能力有待提升

虽然我国每年在农业领域注入大量的资金,但是还存在资金发挥不到位的情况,且银行对于商业贷款都有资产抵押要求,其他资本获取渠道少。在这种情况下,若产品出现滞销,就会对农户造成重创,抗风险能力不足,发展后劲有待提升。

3.3 创新性不足,复合型人才匮乏

虽然我国农科院所的从业人员已经达到了10万多,但是创新性人才少,基础技术型人才占比过大,从而导致人才更新换代慢,不能适应市场需求,丧失了市场竞争力。在经营方面,地市农科所所外基地也存在缺少相关人才、市场拓展较为落后等问题。

3.4 联合机制不完善

很多联合体仍处于初级阶段,组建具有盲目性,联合体的“联”是靠什么进行联,联合体的“联”在没有明确的情况下,几个单位简单地组织在一起,根本就不是联合体,而是盲目捆绑在一起的几个分体,起不到联合体的作用。目前,很多地市农科所所外基地具有接单单一、分工不明确、缺乏监督和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且没有建立完善的品牌共享机制,难以形成规模效益。

4 推进地市农科所所外基地(联合体)发展的策略

4.1 提升新型经营体的实力

龙头企业实力不强,无法发挥带动作用,因而政府需要重点扶持潜力大、研发能力强、具有带动作用的企业。同时,国家要在财政、政策方面提供扶持,支持扩大基地规模,优先安排省部級项目落户,不断提高机械化和信息化的水平。此外,国家要对农户、企业进行全面规范化管理,培育品牌意识,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整体优势明显的产业基地。

4.2 完善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切实发挥科技带动生产力提升

目前,虽然从业人员多,但是复合型人才较少,既有技术实力又有营销知识的人才更小。在这种情况下,地级农科所应与高校进行合作,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再结合基地联合体的实际情况,进行实践训练,最终培养出复合型技术人才。

4.3 积极引导项目资金注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传统农科所基地都是以国家省部级财政扶持为主,缺乏市场开拓,针对这一情况,应该引进社会资本,加强招商引资,对基地(联合体)招商引资实施的重大项目,给予优惠政策,并重点帮扶。同时,地市农科所所外基地(联合体)应积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土地承包制度“三权分离”,稳定所有权、明确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为建立产业基地(联合体)创造条件,不断增强市场竞争意识,通过竞争提升实力,引领农户发家致富。

4.4 促进产业、要素、利益联接

我国应通过推进专业化分工协作,探索多样化的联合模式,通过要素联结降低生产成本,通过利益联结保证各主体获益,促进农民增收,并建立和完善基地(联合体)内各主体间利益联接监督约束机制。同时,地市农科所所外基地(联合体)应积极探索合同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经营组织形式,增强科研單位、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诚信意识,确保各类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统一,降低经营主体的违约风险。

5 结语

通过分析我国地级市农科所的基地(联合体)的现有模式,发现现有模式存在整体实力弱、抗风险能力弱、人才培养机制落后等情况。针对这一情况,我国可以通过引入社会资本,优化管理组织机构,加大政策、财政扶持以及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最终形成整体优势,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振兴。

参考文献:

[1] 侯青光.广西市级农科所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D].南宁:广西大学,2010.

[2] 葛丁纲,徐庆国.论地市级农科所的特殊性和财政支持政策问题——以常德市农科所为例[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8(1):58-63.

[3] 徐长虹.关于科研人才队伍建设的思考——以西藏日喀则市农业科学研究所为例[J].农技服务,2017(19):56-57.

[4] 刘超.对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的思考[J].中国种业,2016(6):17-18.

(责任编辑:刘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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