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以法理天下,尤重宪官

2018-10-24修晓波

月读 2018年10期

修晓波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话(十)

古人云:“文物仪章,莫备于唐。”唐朝是我国历史上一个强盛的朝代,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进一步完善的时期。唐代的监察制度也在前代的基础上进入了成熟期。

唐代中央的监察机构仍是御史台。御史台的最高长官是御史大夫,官秩从三品。唐代监察官与行政长官之间的交流是频繁的,像御史大夫这样的高官也可以改行。有人统计过,从唐朝建立之初到唐玄宗开元元年(713)的90多年间,有12位御史大夫升任宰相,13位御史大夫改任其他行政长官。唐太宗一朝的7位御史大夫中,就有5位升任宰相。御史大夫之下是两名御史中丞,品秩原来是正五品上,到武宗时升为正四品下。古代官员,四品以上都是高级领导干部,也就是说武宗时御史中丞也跻入了高官的行列。两名御史中丞的分工是,一人在西京长安管理御史台的日常事务,另一人在东都洛阳负责监察工作。

唐玄宗开元年间,御史台下设三院,即台院、殿院和察院。三院的御史都可以检举、状告违纪违法的官员,但具体分工和侧重有所不同。

台院为御史台的本部,负责检举中央官员并且审理案件,有6名侍御史。其中知杂事侍御史1人,由资历最深的人担任,处理台内日常事务。担任知杂事侍御史的人,往往不出几个月就会调到尚书省(执行机构)任职,尚书省在中书、门下二省之南,又稱南省,所以知杂事侍御史的床榻又称南床,表示主人是很有前途的官员。如果不外调,只在监察系统内发展,下一步就有可能出任御史中丞,即由院领导升为台领导。……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