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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惑与突破:地方高校转型实践中章程建设若干问题

2018-10-21王海莹

中国高等教育 2018年2期
关键词:变革转型大学

王海莹

理想的状态是政府宏观上的问责与地方高校微观上的自治相协调。

发展层次的定位具有稳定性,而对学科特色方向的把握应该相对灵活。

章程中必须体现学校“兴趣驱动”与“国家目标驱动”并举。

当前,我国地方高校正逐步推进向应用型转变,但是在实践中却遭遇诸多误解,纠正这些误解的有效途径是制度的变革。美国康乃尔大学(CornellUniversity)校长帕金斯说过:“高校的本质就是有关知识的获取、传授和应用三者间的关系加以制度化。高等教育的发展史其实是新制度否定旧制度的过程。当前,我国高等教育领域正逐步推行高校章程建设,地方高校的转型应当顺势而为,以此为契机进行方方面面的制度变革,通过章程建设来引导和规范地方高校有序科学转型。

协调问责与自治

欧美大学是世界高校成功的典范。涂尔干在《教育思想演进》中指出,欧美高校成功的关键在于拥有独立自治权。自治权是指在管理方面没有来自外部的干涉和控制。对于我国地方高校而言,自身的政治经济属性决定其不可能拥有完全自治,需要接受来自政府的问责,问责是地方高校向社会、政府及外部团体展示负责的行为。从理论角度来说,高度自治与问责并不是不相容,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在构建问责机制的时候,往往会忽视地方高校的自治权。理想的地方高校治理状态是政府宏观上的问责与地方高校微观上的自治相协调,而契约性关系的建立便是实现这种协调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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