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机关鉴定机构完善
2018-10-21李镔斌
当代人(下半月) 2018年3期
李镔斌
摘要:侦查机关鉴定机构的设置历来为人所诟病,为我国司法鉴定机构设置不合理之处。本文以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为视角,阐述侦查机关当中身兼侦查与鉴定的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冲突,并给出建议完善侦查机关鉴定机构。
关键词:侦查 鉴定 出庭作证
一、案情
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庄在2006年7月的一个晚上发生了一起多人不同程度中毒的重大命案,受害人为丁云虾及其三个子女以及陈炎娇母女二人,据查实,投放的毒物为氟乙酸盐,也就是老鼠药。念斌与丁云虾相邻做生意且存在竞争关系,被作为本案的重大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历时八年,十次开庭审判,其中有四次被宣判死刑立即执行,但最高人民法院并未核准,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念斌无罪。本案当中,侦查人员、鉴定人就现场勘查物证的送检时间事宜出庭说明情况,鉴定人就质谱图归档错误事宜出庭说明情况。
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意义
(一)直接言词原则的体现
西方法谚有云:“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直接言辞原则正是此法谚的体现,直接言辞原则要求法官要当庭亲自听取双方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口头陈述和法庭辩论。作为参与侦办案件的重要工作人员,出庭作证将自己侦办案件的真实经过,通过通俗易懂的言语亲自阐述给当庭,并且与辩方进行质证,是侦查人员的权利也是侦查人员的义务,有利于庭审当中案件真相的逐步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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