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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气与煤炭协调开发机制的法制保障探究

2018-10-21吉格尔·阿勒玛斯

大东方 2018年9期

吉格尔·阿勒玛斯

摘 要:煤层气与煤炭作为我国的两种重要能源,由于开采过程的矛盾而导致了两者长期以来的冲突,我国为了协调两种能源的开发水平,化解两者之间的矛盾冲突,制定了诸多的政策,形成了多项法律法规。主要的核心都是围绕着如何使得两者的开发机制能够相互协调,从而解决两者的冲突。因此,本文为了响应国家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的理念,尝试论述如何利用现有的法制保障来协调煤层气和煤炭开发过程中的矛盾,以期为两者的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关键词:煤层气;煤炭;协调开发机制;法制保障

引言

长期以来,我国煤层气和煤炭两个产业对于矿业权的争夺可谓旷日长久,因此,国家也制定了诸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以协调两者之间的开发矛盾和矿权重叠问题。

一、煤层气与煤炭协调开发机制的法律保护机制

煤层气与煤炭两者之间的协调开发机制首先提出于国家2011年出台的《煤层气十二五规划》当中,后经法律专家张新民等的进一步分析和界定,确定了其主要的概念范围。他们认为,由于煤层气和煤炭是两种不可分离且共生的资源,常常会在开采过程中发生产权矛盾问题,因此,要想使得两者能够共同发展,就必须采用两大原则,一个是“采煤采气一体化”原则,另一个是“地面与井下立体开发”的原则,以两者的共同发展和协调开发为目的,利用多种技术和布局方法,实现两者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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