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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终有法可依

2018-10-19刘子怡

今日财富 2018年18期
关键词:押金经营者销售

刘子怡

2018年8月3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电商法从2013年底启动,与一般立法经过三审不同的是,电商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整整经历了四次审议、三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才最终付诸表决。电商法和其他法律相比很复杂,涉及面广、规模大,而且作为新生事物其发展日新月异,很多事看不准,它的制定必须以广泛征求民意,充分调研论证为基础。电商法的出现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渗透在居民网络交易活动的方方面面。

一、微商、直播销售不再是法外之地

电子商务的发展为居民的购物方式打开了一个新的时代,人们已经可以足不出户,并能网罗全国商品,购物已经跨越了时空的界限。淘宝、京东、唯品会等电子商务平台风靡于当下,尤其是在年轻人当中更是盛行。近年来,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也越来越成为重要的销售渠道。《电子商务法》: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因此,除去传统电商平台外,微商和网络销售也将纳入法律监管范围,受电商法的约束。

二、工商登记方可市场准入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目前,个人开网店并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因此很多“微商”的进驻几乎是零门槛。今后,淘宝个体等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一般市场经营者将面临同样的市场准入门槛,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后方可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销售经营。但是,法律也规定了例外情形,例如,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需进行市场主体登记

三、商业宣传要诚信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这就意味着当下很多“求好评”、“刷好评”的行为将被禁止。

在顾客包裹里加塞单页,“亲,给个五星好评吧,返2元红包!”,利用“小恩小惠”诱导消费者给好评,这是目前很多卖家热用的求好评手段。甚至部分卖家购买“水军”刷好评,在评论上做文章。这样的举动都容易使的顾客评价信息不能客观公正,误导消费者,不能使得电商忧伤劣汰,因此都将被禁止。

四、对套路说不,网络搭售商品不得设置为默认

目前,搭售现象屡屡可见,例如,客户买机票搭个“专车”接送,订酒店搭个SPA放松……看似贴心周到的服务,有些却是默认搭售。由于销售商对搭售行为的提示说明做的不到位,这种较隐晦的搭售行为往往引不起消费者注意,使得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购买了。

针对这种现象,《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电子商务也要践行合同精神

消费者关心的核心问题还是维权问题,目前,电商的很多销售行为即使消费者不满意但也只能接受,例如快递延迟问题。每到“双十一”,“6.18”年中大促等销售火爆的时间点,由于买卖比较集中,快递压力大,网购商品迟迟未到现象很是普遍,让很多用户倍感焦急之余也只能选择等待。其实,消费者和电商在电商平台上的交易就是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卖家应约定交付时间,并承诺运输中的风险与责任。卖家有义务在成交时约定的时间内送达标的物,各种理由都不能是理由。卖家应该强化履约意识,不能再任由“双十一”快递无限延期。

《电子商务法》也明确指出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六、交易条件要合情合理

生活中很多网上交易需要预付一定的押金,例如,网上订酒店,骑共享单车等,但随着电子商务发展,押金退还问题逐渐凸显出来。有些品牌的共享单车押金难退的问题,受到了全国各地多家媒体的关注。

《电子商务法》针对此类现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电商平台自营要标明

电商平台上的销售商有些是电商自营的,有些是其他经营者借用平台经营,例如,在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上,消费者经常会看到“京东自营”“天猫自营”的标示。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務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

八、乘坐网约车遇害,平台难辞其咎

不久前,郑州空姐、温州女孩乘坐网约车遇害,令人痛惜,同时也引发全民讨论。发生恶性事件,谁的过错,提供网约车的平台有责任吗?答案是肯定的,电商平台不只是提供交易平台,还应对消费者对平台的信赖负责。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电商行为要接受评价,禁止人为不当干预

消费者对于接受的商品和服务进行评价是消费者的权利。但对于有些不满意的产品,消费者记录下真实的感受,进行了负面评价,却被卖家或者平台删掉。

《电子商务法》对此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子商务法》的亮点可归纳为以下八点:严格范围、促进发展、包容审慎、平等对待、均衡保障、协同监管、社会共治、法律衔接。这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一方面妥善处理平台责任、知识产权和市场秩序等问题,解决了制约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的“痛点”;另一方面坚持包容审慎的原则,鼓励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绿色发展,促进农村电商、跨境电商发展。电子商务法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为电子商务由高速度增长迈进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也为全球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作者单位为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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