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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区农村留守妇女生存现状调查

2018-10-19李熙春

科学与财富 2018年25期
关键词:生存现状

摘要:留守人口问题依然是目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之一,也是新农村建设中不容忽视并亟需设法解决的社会问题之一,尤其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都相对滞后的山区农村来说,更需要政府及社会各界更多的关怀和援助。鉴于此,本文把龙陵县甘寨村作为调查对象,对其留守妇女群体的生活现状进行调查,并结合甘寨村实际情况,提出解决农村留守妇女问题的可行对策。

关键词:山区农村;留守妇女;生存现状;可行对策

留守人口是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快速发展,市场化程度大幅提高的产物,留守人口主要包括三大群体: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和留守妇女。其中,相较于前两者而言,留守妇女因其特殊的身份成为压力最大,负担最重,却又最不被关注的群体。她们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身体和精神上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尤其是在经济和社会发展都相对滞后的山区农村来说,留守人口依然是一个无法消除的社会现象,也是新农村建设中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本文以龙陵县甘寨村为例,结合当下农村发展,对其留守妇女当下的生存现状进行调查,找出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并寻求解决的办法。

一、龙陵县甘寨村留守妇女的情况及类型分析

甘寨村现有育龄妇女369人,已婚321人,留守妇女占已婚人数的3.12%,约10余人。根据调查结果,将留守妇女的类型分为三种:(1)全留守类型。丈夫常年累月在外打工,妻子则留守家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照顾老人和小孩。全留守妇女留守家中的原因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家庭经济较为宽裕,丈夫一人外出打工的收入加上妻子在家发展生产的收入就可以满足家庭的经济需要,妻子不需要再外出,可以全身心投入家庭照顾。她们平时除了发展生产而外,主要负责子女的监护和教育、家庭老人的赡养和照顾,维护亲戚和邻里关系。第二种情况是尽管家庭经济并不算太宽裕,但家庭观念较重,主观上以家庭为重,所心为了家庭她们一般留守空中而只让其丈夫外出打工以补家用。平日不仅从事农业生产劳动,还需处理家中其他事物,是家中主要劳动力。第三种是迫于家庭现实情况或个人自身因素无法外出务工,如需照顾家中生病或年事已高的老人、教育和监护子女,或者自身文化偏低,在城里找不到较为理想的工作。(2)半留守类型。平时夫妻二人都在外打工,家里老人不需要照顾且还可以帮忙看管孩子,只有到农忙时节妻子才回到家组织农事,农忙时节一结束就又去到丈夫所在城市,加入打工行列。她们留守家中的时间长短不一,多者半年少者二到三个月。(3)阶段性留守类型。指的是妻子因生育小孩而留守家中,把孩子抚养到一定年龄阶段,一般是3到5岁左右时又和丈夫外出打工,把孩子留给尚有能力帮忙照顾的父母。这种情况的留守妇女一般以中青年居多。一般两个小孩的生养义务完成后就会加入全留守或半留守的阵营。

二、留守妇女现象存在的原因

留守妇女群体的存在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从大的方面讲,留守妇女的产生与我们国家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模式相关。在工业化发展还极不充分的条件下,中国选择牺牲农业发展工业的道路,由此人为造成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制度。而工业化的充分发展需要大量劳动力作支撑,城市劳动力不足,农村劳动力富余,所以在城市“拉力”与农村“推力”共同作用的结果下,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但是,户籍制度改革尚处于改革之中,加上高于农村的城市生活成本,使大部分农村家庭夫妻二人中只能选择一个人外出打工,而必須留一人在家中。

从社会方面来讲,受传统分工模式与性别观念的影响,传统分工模式主张“男主外,女主内”,所以外出务工首选男性。女性自身在劳动力转移中处于相对劣势地位。首先,从生理结构来讲,男性比女性占优势。其次,女性具有与生俱来的持家优势,是劳动中的多面手。总之,种种因素的限制,使得女性在劳动力转移中缺乏相对的竞争优势。

从家庭方面来讲,农村男性外出务工是实现家庭利益最大化的理性决策,留守妇女的形成是农民家庭追求生存理性与追求经济、社会理性的表现。甘寨村妇女留守的主要原因:一是经济原因。家中经济状况较好,妻子不需外出务工,丈夫负责家庭经济支出;二是女性主观意识。女性重视家庭,不愿轻易离开家乡,选择在家发展生产,既能赚钱又能顾家,一举两得;三是家庭现状限制。家中子女的监护和教育、老人的赡养等现实因素,导致妻子不能外出务工。

三、针对农村留守妇女问题的可行性对策与建议

从甘寨村留守妇女面临的问题和所造成的社会影响中我们清晰的意识到,目前正开展得热火朝天的新农村建设依然存在许多不和谐的因素。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物质硬件不断丰富,但人们精神生活却极度空虚,生活苦闷,幸福指数与不断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没有形成对应,精神文明建设严重滞后。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留守妇女所引发的问题不仅仅只是留守妇女自身,而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不仅涉及到农村中的妇女,还涉及到老人、小孩甚至整个村庄的和谐稳定。面对留守妇女群体的问题,可以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实现留守妇女群体及整个家庭的和谐健康发展。

留守妇女方面:

(一)成立留守妇女互助小组,积极发挥村干部、村民的积极性,互帮互助,共树文明新风尚。针对留守妇女的生存现状和现实需求,并由妇联牵头,组成留守妇女互助小组,从留守妇女中招募一批协调能力强、热心妇女工作的巾帼志愿者队伍,与留守妇女儿童家庭结成固定的帮扶对子,使她们在生产上互相帮助、在生活上互相关照、在安全上互相守望、在精神上互相扶持。

(二)积极创建“巾帼示范村”,鼓励留守妇女加入专业合作组织,加大对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的培训力度。发挥基层妇联的作用,通过“妇联﹢示范户”的模式,建立示范基地,进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在留守妇女中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女农民,使她们成为留守妇女中的示范带头人。同时积极协调,依托各类培训机构举办“留守妇女创业培训班”,通过送教上门、定向培训的方式,为留守妇女提供创业理念、信息咨询、项目定位、政策法规等方面的智力支持和培训指导,提升她们的创业能力,引导留守妇女增收致富,激发她们干事创业的热情和信心。

(三)创建示范“妇女儿童之家”。遵循“符合妇女群众生产生活实际、贴近农村姐妹真实发展需求”的原则,通过健全完善村级妇女组织,以有形“家”的建设与发展撑起无形“家”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增强留守妇女群体的归属感。并依托“妇女儿童之家”大力开展妇女议事制度,为留守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产业指导、家庭教育、文体健身、综合维权、帮扶救助等“一站式”的服务模式,从而实现村级妇女组织的较快发展。通过拉家常的形式向留守妇女群众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帮助调解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倾听留守妇女的心声,舒缓她们的心理压力。集中组织文体活动,通过健身舞等方式丰富她们的业余生活,舒缓各种紧张情绪和心理压力。定期组织家庭教育讲座活动,掌握科学的家教知识,提升留守妇女的家教水平,提高对子女的监护能力,使孩子在留守家庭的环境中也能健康成长。

留守妇女的子女方面:

(一)依法维护好留守妇女的子女的合法权益,逐步消除社会上对这些孩子的忽略、淡漠甚至歧视的现象,切实保障他们的生存、发展、保护、参与等各项权利,特别是要加大对侵害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为他们提供及时的法律帮助。

(二)由政府牵头,由学校、社区形成合力推动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教育监护体系,及时了解孩子们的学习生活思想状况,给予必要的指导和照料,让留守儿童能够在老师的呵护、同学的交往中健康成长。

(三)呼吁社会从不同侧面关注留守儿童这个群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行动,为他们解决成长中的困难和问题,使他们能够感受到来自各方的温暖,能够建立健康、乐观的心理状态,能自然、顺利、健康成长。

留守妇女的老人方面:

(一)由政府和村委会共同出力,建立农村老年人协会、老年人互助组、老年之家等组织,让留守老人能在其中找到家的归属感,同时通过这些组织为留守老人提供他们需要的帮助。使留守老人不再因为儿子不在身边而感到孤独无助。

(二)强化家庭养老功能,为留守老人搭起亲情沟通“桥梁”。在农村社会化养老机制尚未形成之前,传统式家庭化养老仍是农村养老的唯一形式。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要加强农村年轻人的孝道教育,对在尊老爱老方面做得好的年轻人应予以大力表彰。在外打工的丈夫也要经常与自己父母保持联系,架起亲情沟通的桥梁,不至于使老人觉得“有儿难依”。

(三)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建立农村老年人自愿者服务队。为留守老人提供生活保障。诸如理发、打扫卫生、房屋修缮、交水电费等日常服务,由社区组织自愿者服务队,帮助老人服务,以缓解留守老人存在的困难。

(四)结合当地情况兴办农村养老福利事业,走家庭化养老与社会化养老相结合之路。家庭养老在情感、心理上是任何其他養老方式都无法替代的,家庭养老仍是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有条件的话,可由乡、村组织牵头,通过招商引资、凤还巢及当地有经济条件的人投资等多渠道的办法兴办养老院、托老所等,为留守家庭中无生活自立能力的老人提供援助,以减轻留守妇女的生活负担和照顾老人的压力。

农村留守妇女问题的产生既有社会历史因素作用,也有现实的政策和经济利益因素的影响,是各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作为农村中的特殊群体,留守妇女为子女的教育、老人的赡养以及家庭的发展牺牲了自己,繁重复杂的各种生产生活事物也给其身体和精神造成了双重压力。农村留守妇女问题的解决同样也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大力发展乡镇经济,增加就业岗位,将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的推力转化为本地就业的拉力,改变城乡的二元经济结构,这才是农村留守妇女问题解决的重要渠道。从现实情况看,这仍然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是农村经济的改善,外出务工人口的增速放缓,已然表明了解决农村的留守妇女问题是有着光明的前景和希望的。但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历程中的必然现象,“留守妇女”这一群体在短期内不会消失,并且还将长期存在。根本解决妇女“留守”的现状,还需要一个过程。但从家庭幸福和农村和谐的角度来说,社会各方面都应积极创造条件,给她们更多的更人性的关怀。

参考文献:

[1]黄安丽.农村留守妇女生存现状的调查及思考[J],安徽农学通报,2007(3).

[2]郭黎岩,卫丹.农村留守妇女生存状况及应对策略研究[A],第九届沈阳科学学术年会论文集(经济管理与人文科学分册)[C],2012.

[3]丁金慧,赵庆波.农村留守妇女问题研究[J].社会学研究,2012(10).

[4]贺雪峰.农村社会结构已发生重要变化[J].焦点关注,2015(10).

[5]吕少卿.中国农村留守妇女问题研究综述[J].中国妇运,2009(4).

作者简介:李熙春(1974-),女,云南腾冲人,保山市委党校,副教授。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发展。

(基金项目:本文系市社科联立项课题“保山‘三留守情况调研”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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