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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网络诈骗中的共同犯罪问题分析

2018-10-17张晴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8期
关键词:责任认定

摘 要 随着入网人数越来越多,犯罪分子将犯罪领域延伸到了通讯网络之中,利用通讯网络实施的诈骗行为数量逐年递增,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同时也挑战了司法的底线。本文重点针对通讯网络诈骗之中的“共同犯罪”问题进行详细的讨论,着重分析了共同犯罪在主观认定、既遂与否、责任承担三方面的司法实践和理论,对该新型诈骗犯罪进行详细深入地讨论。

关键词 通讯网络诈骗 共同犯罪 主观 既遂 责任认定

作者简介:张晴,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0.121

近几年随着电信通讯行业的发展,利用通讯网络实施诈骗的不法分子数量逐日增长。与现实生活中的诈骗犯罪相比,利用通讯网络所实施的诈骗犯罪隐蔽性较强、利益小但数量多,诈骗呈现出组织性、集团性的特征,对司法人员的侦查、审判都带来了许多阻碍。从多年来的司法实践角度来分析,司法侦查和审判中面临的主要难题是诈骗中的共同犯罪问题,对于如何认定犯罪者的主观心理,如何认定犯罪的时间节点以及共同犯罪中存在的帮助犯、责任承担都存在着许多争议与疑问,因而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重点的分析。

一、共同犯罪的主观认定

要想成立詐骗罪的共同犯罪,多个违法行为者必须要达成相互通谋,主观上既要有共同犯罪的意志,客观上还需要实施共同犯罪的行为,两者缺一不可。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很容易判断出两者在行为上是否有共同犯罪,但是在主观意志上,因为电信犯罪通常组织网络庞大,单线联系的情况比较多,难以判断上下级之间是否有通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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