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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制度风险与法律控制

2018-10-16郭庆陈瑜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6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风险控制

郭庆 陈瑜

摘 要 知识产权法不光是制度文明的一种表现,也是制度风险的一种体现。那么,如何应对现行知识产权法的自身缺陷和隐藏危机,提高知识产权法风险控制意识,将是知识产权法的相关从业者需要考虑的问题。本文通过大致概括知识产权法的概念,粗略分析知识产权法的相关问题,提出相应有效的知识产权法从业策略,以期望能够对相关从业者有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 知识产权法 制度风险 法律控制 风险控制

作者简介:郭庆,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陈瑜,西南政法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9.134

知识产权是对知识产权人的知识性创作品进行保护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受一定地域、时间限制,仅在某个地狱的某个保护时间段内受保护。当今世界,信息技术蓬勃发展,各式各样的风险处处体现,并且也逐渐带有着科技化不断变化的特点。因此,如今的知识产权风险大多呈现出多隐患、较为隐蔽的特点。如何规避较大的知识产权风险,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将是我们知识产权相关从业人员关注的问题。为了跟上时代发展步伐,相应的知识产权法案也逐渐出台,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依据。

一、知识产权及风险简述

知识产权是人类的智慧型劳动成果,针对对象是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比如文學作品、艺术作品、发明创造,此外也包括创新类的设计作品。随着时代的发展,虽然各式各样的风险层出不穷,但究其根本都来源于知识产权自身,由其本质特性所决定。但是,大多数的采取相关的措施或政策激励的方式都不了了之,都无法避免来自于知识产权本身的风险问题。因此,若要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风险,应该从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完善知识产权相关的保护措施方面进行着手。

二、知识产权的实际问题

知识产权作为制度文明的一种代表,同时也存在这一定的风险,主要有以下方面:

第一,决策层面潜藏着制度化的风险。当今社会中,决策很容易出发相关的经济全球化问题及其存在的风险。由于不同国家的历史文化、人文信仰、经济实力等方面存在这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性导致每个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也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还需因地制宜。例如,在西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相关的法案出台较早,目前已经形成了适宜本国发展的法律制度;而在发展中国家,类似的法案才逐步纳入法律体系,还没面临着诸多问题,尚待讨论与改进,还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并将其本土化。新时期,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交易手段等都不同程度上发生了变化,各个国家也都在按照国际公约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第二,技术性风险。知识产权制度的明显化特征就是现代化,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知识产权制度也应随之进行合理化变革,不管哪个国家都希望可以在知识产权层面保护自己本国科技的发展,也是对自己整个国家的发展的知识保障。知识技术有着局限性的本质特点,这种特点就夹带着一定的风险。例如,网络时代,权利的边界冲突、技术的独占性潜藏的风险,类似专利、药品研发等,好的一方面,将其利用将可以有效促进人类进步,改善环境;糟糕的一点即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何对知识产权人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第三,实际运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经济的发展同时促进了相关科技产业全球化,同时也使科技产业的自身风险问题扩大化,进入全球化的进程之中。处于全球化发展阶段的世界各国,都希望得到全面的国际认同感,但面临的问题也很多,全球生态环境的恶化、各国的政治立场冲突等大部分不确定因素都很有可能会加剧全球化发展过程中的风险。知识产权在循序渐进的进行国际化演变有利有弊,我们应该尽可能发挥好其优越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知识产权国际化的负面作用。

三、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举措

(一)法律的控制应该注重知识产权全球化发展

进行知识产权的管理,可以通过三种手段,包括立法手段、行政手段以及司法手段,其中立法手段是所有保护知识产权措施的前提,也是法律保证,可以从根本上对知识产权进行法律层面上的保护。现今,科技高速发展已然成为时代背景下的潮流和趋势,知识产权可以涵盖的领域也逐渐扩大,因此,世界各国应做好对知识产品保护的革新举措,以更加全面、更加深入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来管理和保证知识产权。分析前文可以得知,之所以知识产权会存在较大的风险,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知识产权的内在特性所致,这也就告知我们,在制定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时,就应该注重其本身特性将带来的制度风险,提高风险辨析度。现在最重要的就是,建立起公平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进行权益维护,严肃规范知识产权的秩序管理,将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因素考虑在内,是否能够适应不同的国情,如何将各个国家的差异性进行规避。

(二)完善法制建设

法制建设是对于产权关系保证的有效手段,在考虑客观的实际情况之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应保证每一个环节的客观实在性,并且可以与主观选择判断的意识相同,保持较为一致的水平。因此,我们应提高对于知识产权的风险识别力,对于风险进行及时的预防或是规避,以便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过程中,基于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秩序,但应存在一定的制度制约,充分保护本国的知识产权,而且对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不造成威胁。需要我们留心的问题是对于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的现象问题,可通过完善反垄断法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把控,不给持有这种想法的跨国公司留有机会。

(三)公共区域保护

在现代社会,公私分明是人与人之间相处的重要守则,应该在公共区域进行明确的知识产权划分,对公私利益分明是有极大的积极意义的。知识产权严格来说是个人私有的一项权利,但加强公共区域对私有权利的保护,其实也是对公共权益的保护,二者一脉相承,不可或缺。

就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状态而言,在法律层面上的公共区域保护范围种类主要分为三方面:保护期满的、没有世纪要求的、社会共有的知识作品。从这三方面保护类型范围来看,可以对科学技术成果,可以自由借用的科学技术成果,自由使用标记和相关符号成果,并且还能够运用功能强的设计思想成果等都是知识产权所具有的公共性明显特征。日益增加的个人私有权益,是社会进步的结果,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但是共有财产权益却没有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甚至可以感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减弱,如此明显的权益的不对等最有可能产生知识权益之间的摩擦。

在此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弄清楚的是,如何做才能保证个人知识权益和公共知识权益的平衡对等发展,做到对公共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体现国家法律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也对个人权益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武器保证,也十分有利于扩大个人权益。利益的制衡是预防风险的保证,而关乎个人知识权益,利益一旦失衡,发生风险的系数会无法估计,这也是在完善法律制度过程的一大难题。

法律制度是保护个人权益的一扇屏风,对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制度保障,就是对个人知识权益保障的重要工具,更会对我国的国际社会地位、国内社会环境的发展起到一定的催化促进作用。分析如何完善知识产权制度这一时代课题,我们既要从理论上去探讨,更要结合实际去验证,需要对知识产权中的风险进行系统的、科学的创建与完善。既要接受知识产权带来的制度文明,也要认清知识产权将会给我们的国内社会大环境可能带来的制度风险。因此,以下将对知识产权制度的风险进行详细的介绍:

(四)价值与工具合二为一

哲学中的各种理念都是相对的理念,在知识产权制度的保证中也不乏相对的价值理念,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就是在哲学中成对出现的相对概念。最直观的相对性理念就是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的“合理性”理论,马克斯·韦伯将“合理性”理论中的合理性分为两种。价值合理性指的是“主观相信行动具有无条件排他的价值,而不顾后果如何、条件怎样都要完成的行动”,但更关注和投入的点是目的和结果产生的价值;而工具合理性指的是“以能够计算和预测后果为条件来实现目的的行动”,工具合理性的核心追求是功利的动机所能够产生的结果效率。价值合理性与工具合理性的关系,通过研究表明,通常表现为实际正义与形式正义和法律目标与法律手段之间的两者关系。法律制度在设计和安排上,常将工具理性的手段作用错认为目的,而将价值理性的目的作用错认为手段,在此种情况下容易产生问题。

(五)杂糅权利和责任的概念

知识类财产的权利形态有多种,知识产权是其中的一种权利形态,这类权利形态包括义务功能要求的权利观,也符合当代法律理念的核心要义,而且这一核心要义是知识产权的制度建设和运行的基础性保证。在当今社会的风险评估中,法律带来的权益效果是最大限度地消除社會风险带来的危害。

四、结语

知识产权维护相当于维护我们的国家利益,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日渐明显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的维护必然将面临着更多新挑战,因此,需要相关从业者乃至决策者应及时做出科学的判断,不然将会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我国的知识产权良性发展。本文在详细分析知识产权维护的制度风险的基础上,指出了做好知识产权的制度控制的一些实际措施,以期能带给相关研究人员一定帮助。

综上所述,建立知识产权法案还不足够,还应逐步提高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政策防范意识,提高辨析制度风险的能力,在全球化竞争中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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