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网约车服务质量监管制度浅析
2018-10-16陈中凯
上海质量 2018年9期
引言
近期,国内网约车恶性事件频发,凸显分享经济背景下强化监管效能的必要性。美国是分享经济的主要发源地,当前各州普遍建立起针对网约车的法律监管体系,是分享经济为代表的新兴服务业监管的良好实践。研究美国网约车行业的质量与安全监管模式,对我国建立健全以网约车为代表的新兴服务业的法律监管体系,保障消费者安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有较高借鉴价值。
一、监管概况
美国将网络约租车运营商称为“Transportation Network Companies”(以下简称“TNC”),一般定义为“获授权,仅通过数字网络连接乘客和司机,提供网络预约出行服务的个人、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或其他实体”。
优步(Uber)作为首家TNC,于2010年诞生于旧金山,曾被定性为非法商业活动。创立伊始,Uber平台上的司机均为职业司机,2012年后主要由非职业司机提供服务。2013年,加利福尼亚州率先承认其合法性,并首次将其定义为TNC;2014年,科罗拉多州率先颁布TNC监管法律。保险要求始终是TNC监管的重中之重。2015年,美国保险立法会议颁布TNC保险示范法,为各州制定包含保险要求在内的TNC详细监管法律提供框架。截至2017年8月,全美48个州与华盛顿特区,都出台了至少一部TNC监管法律。
美国各州享有高度自治权,法规政策方面的差异普遍存在,但在TNC监管方面已呈现较多共性,体现着TNC监管的普适要求。在经营许可、背景审核、保险要求、顾客保护等方面,TNC监管方法适用于其他分享经济产业。因此,对各州的监管共性进行总结归纳,是洞悉TNC乃至其他分享经济产业的监管要点的最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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