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雇者医疗保险参保决策:理性选择还是制度分割?
——基于2012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数据
2018-10-11黄嘉文邓宝欣
中国卫生政策研究 2018年9期
关键词:制度
黄嘉文 邓宝欣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广东广州 510640
1 引言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致力于在社会政策领域对医疗保险进行“去商品化”改革以解决医疗保障的公平性问题。[1]从1998年颁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到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探索,再到2007年颁布的《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已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大制度,覆盖对象包括城镇职工、农村居民以及城镇非就业居民三大群体,基本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全覆盖”。再加上以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为兜底,以商业保险等其他形式为补充。一种具有多层次、全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已在中国全面完成,并逐步迈向“全民医保”的实现目标。
2016年《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健全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要求,并将城乡医疗保险的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虽然2017年的官方数据显示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率已达到上述目标①数据来源: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参保人数超13亿人,中国经济网,2017年4月20日。,但事实表明,仍有不少劳动者并未参加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险,特别是以自雇为就业形式的劳动主体。一方面,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主要是根据正规就业和标准用工模式设计,难以适应自雇者的特性与需求[2];另一方面,2003年国家出台的《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首次将灵活就业人员(包括自雇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畴,然而,时至今日参保率仍不容乐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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