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制与取消管制对药品价格的影响研究
——以消化类药品为例
2018-10-11阳明春邹武捷史录文管晓东
中国卫生政策研究 2018年9期
阳明春* 田 野 邹武捷 韩 晟 史录文, 管晓东,
1.北京大学药学院 北京 100191
2.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 北京 100191
随着药品费用占医疗卫生费用的比重不断增加,如何控制药品价格成为各国关心的话题。[1]药品价格应当由政府管制,还是应当取消管制回归市场,一直具有争议。[2]部分学者认为药品价格市场在很多方面不符合完全竞争市场的条件,主要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患者容易被医生诱导需求[3-7],药品价格的需求弹性相对较小,导致药品价格虚高,需要政府管制[8];研究表明不同形式的政府管制的确可以降低药品价格[9,10],减少患者药品负担[10],其中品牌药比仿制药价格下降更多[11,12]。而另一些学者认为药品价格虚高是由于政府管制措施不当,给予药企、医院寻租空间。[13]中国医药市场上万个品种,具有显著的规模经济型和范围经济型,潜在的竞争和实际竞争使得企业逐步降低价格放弃超额利润,使药品价格趋于合理。[14]美国、德国、荷兰、英国等都对仿制药品进入市场实行取消管制政策[15];研究表明取消管制时,当药品有多个竞争性品种的情况下,价格会比较低[16,17],或者降价速度较快[18,19];在取消管制的情况下,企业会为药品研发投入更多资金,促进新药研发[20]。因此,如何使药品价格在医疗市场中趋向合理,仍然存在争议。
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到1996年,中国绝大部分药品价格完全放开;1996年,原国家计委出台《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政府开始再次探索药品价格管制;……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