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时期宫廷传教士的上疏途径
2018-10-10陈玉芳
古代文明 2018年3期
提 要:康熙时期的宫廷西洋传教士时常为在华天主教事宜陈情言事。鉴于朝廷处理公务有固定的文书和流程,西洋传教士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如何上疏言事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本文结合中西文献,考察1692年西洋传教士上疏请旨容教的过程,并认为,西洋教士上疏言事因循朝廷已有规定和程序,偶有违例。康熙朝传教士重视上奏权,这与皇帝处理政务的习惯以及对传教士的态度有关,也是西洋人争取任职钦天监的一个重要原因。
关键词:宫廷传教士;康熙;上奏权;文书流转;钦天监
DOI: 10.16758/j.cnki.1004-9371.2018.03.012
康熙在位年间,京廷传教士时常为天主教事上疏陈情,如1669年南怀仁(Ferdinand Verbiest,1623-1688年)等呈请为“历狱”翻案、
1671年奏请准许囚禁于广东的传教士各归本堂、1687年因松江官员将天主教归入邪教之列上疏皇帝辩解,又如1692年徐日昇(TomásPereira,1646-1708年)和安多(Antoine Thomas,1644-1709年)因浙江仇教请旨皇帝容教
等。朝廷处理政务以公文流转为重要渠道,题奏本章为官员臣民奏事所用文书,且有固定的流转程序。1西洋传教士作为京廷一个特殊的群体,如何上疏请旨,值得研究。1692年徐、安二位传教士因浙江仇教一事上疏请旨,并得到一道容教谕令:“……西洋人并无违法之事,反行禁止,似属不宜,相应将各处天主堂俱照旧存留,凡进香供奉之人仍许照常行走,不必禁止……”2这是康熙宫廷西洋人为天主教事陈情中最为成功的一次,且有丰富的文献记录。本文将梳理此次西洋教士呈请容教的过程,进而探讨这一群体在已有的上疏体系中奏事请旨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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