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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制度体系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2018-10-10王荣祯焦修伟

农民科技培训 2018年9期
关键词:公共服务培育农民

王荣祯 焦修伟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作出了“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的部署,这不仅为新型职业农民工作带来重要机遇,也赋予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工作者新的重大责任。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51号公布了《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一、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的根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2017年“两会”四川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就地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习近平总书记用“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定义了新型职业农民,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培养什么样的职业农民、怎样培养职业农民这一重大认识问题。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确立了目标、指明了方向,为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导。

“就地培养”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因地制宜,下沉基层,低投入高绩效,在产业链上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更多”强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普惠性,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构建与乡村振兴相适应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是对新型职业农民职业道德、职业能力、职业目标的系統概括,是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目标的系统概括,是对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的系统概括。

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职业农民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为根本遵循,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要求各级农业农村工作部门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富裕农民、提高农民、扶持农民的具体实践,让农业经营有效益,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要求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深化改革发展,切实履行专门机构职责,抓紧构建新型职业农民理论体系、为新型职业农民制度建设当好决策参谋。

二、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的总体思路

2018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指出,“农业农村工作,说一千、道一万,增加农民收入是关键。要加快构建促进农民持续较快增收的长效政策机制,让广大农民都尽快富裕起来。”中国要强,农业必强;中国要富,农民必富,农民收入事关“三农”全局,决定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能否顺利实现。

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评价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就地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三、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让愿意留在乡村、建设家乡的人留得安心,让愿意上山下乡、回报乡村的人更有信心,激励各类人才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打造一支强大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

《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已于近期印发实施,这一时期是国家和省市县各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期,是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的窗口期。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创新引领,研究谋划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的思路和举措,对接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一)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议事协调机制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是新时代农民工作的总抓手。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层面建立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规定,市、有关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农业现代化发展体系。建立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督查考核制度和政策保障机制,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为此,青岛市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议事协调机制。联席会议研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计划、预算、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联席会议由政府分管领导或农业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发改、教育、财政、人社、农业、金融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相关工作。

(二)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公共服务制度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让乡村振兴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要尊重广大农民意愿,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乡村振兴重要的公共服务事项,要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公共服务制度,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让新型职业农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省、市、县农业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要求,梳理新型职业农民公共服务事项,列入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公共服务指南。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署,把新型职业农民工作列入乡镇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下沉基层。形成横向协调一致、纵向无缝衔接的新型职业农民公共服务体系。

编制新型职业农民公共服务指南,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公共服务标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在事业单位改革中推进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改革发展,使之更好履行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主体职能。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重视服务对象和群众的满意度,健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机制,强化群众对新型职业农民公共服务供给决策及运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管理制度

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陆续出台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农业生产发展”大专项的一项任务,农业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财政政策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规划和三年滚动规划,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定年度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落实资金预算。编制资金使用方案,报上级财政、农业部门备案。本级使用的资金由农业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分配管理方式提出分配意见。分配下级使用的资金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等方面。预算单位应当根据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对新型职业农民全过程各环节资金支出进行细化,认真编制支出预算,按程序评审批复。适应竞争性分配的资金,应当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围绕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健全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申报审批、政府采购、组织实施、项目验收等项目管理,以及资金拨付、会计核算、科目列支、绩效评价等资金管理方面的规定,确保新型职业农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规范运行。

(四)建立新型职业农民终身职业培训制度

2018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要求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农业农村工作部门应当围绕培训对象普惠化、培训资源市场化、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管理规范化,抓紧研究新型职业农民终身职业培训制度, 构建培训体系,深化培训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培训基础能力,落实保障措施,增强培训针对性、规范性、有效性。

(五)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评价管理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振兴要把人力资源开发放在首要位置。人才评价是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和使用的前提。建立科学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评价机制对于乡村人力资源开发和人才振兴具有重要作用。要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评价机制,激发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创业活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带动广大农民共享现代化成果。

建立科学的认定评价标准。习近平总书记用“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九个字勾勒出新时代职业农民的鲜明特征,是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评价标准的根本遵循。爱农业,体现了新型职业农民职业品德。概括了新型职业农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社会的职业理想;投身农业现代化事业,爱岗敬业、带领群众致富的职业信念;诚实守信,向社会提供优质安全农产品的职业责任等。懂技术,表明了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能力和致富本领。新型职业农民以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因地制宜推广先进适应技术,优化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善经营,展示出新型职业农民职业目标和业绩。新型职业农民领办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行科学化管理、规范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构成了职业农民认定评价的总体框架。在制定认定评价标准的实践中应当结合本地实际,从“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3个维度科学设置评价要素、精准设置权重参数,形成社会、行业普遍认可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评价标准体系。

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评价管理体系。明确政府、市场、用人主体在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评价中的职能定位,发挥专家、同行、社会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科学设定评价方法和认定方式,提高认定评价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促进人才评价与项目评审、机构评估有机衔接。按照既出成果又出人才的要求,统筹协调财政支农项目评审、龙头企业、示范性合作社(家庭农场)监测与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评价,简化评审环节、改进评审方式,共享评审结果。

(六)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服务制度

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服务制度,应当以“加快构建促进农民持较快增收的长效政策机制,让广大农民都尽快富裕起来”为目标,以“让愿意留在乡村建设家乡的人留得安心,让愿意上山下乡回报乡村的人更有信心”为导向,围绕富裕农民、提高农民、扶持农民综合施策。既要抓好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重大扶持政策在本地落地生根,又要重视基层创新实践,推出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服务政策。

围绕促进职业农民自我发展建立扶持服务制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职业农民,以新发展理念武装职业农民。从理念、知识、技能、素养等方面培养职业农民自我发展能力,使职业农民成为现代农业规模经营市场主体,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围绕改善职业农民社会保障建立扶持服务制度。社会保障不仅关乎基本民生的保障,更是满足城乡居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和维系全体人民走向共同富裕的重大制度安排。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将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全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建立扶持服务制度。依托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服务制度。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多维度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创业,形成人才、土地、资金、产业汇聚的良性循环。构建促进农民持续较快增收的长效政策机制,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全面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

(作者单位:青岛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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