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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职业农民制度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2018-10-10费强黄辉周松良毕施华

农民科技培训 2018年9期
关键词:补贴经营农民

费强 黄辉 周松良 毕施华

职业农民制度建设是一项伟大创举。农民职业制度化,关乎农业生产一线高素质从业者队伍职业化的制度创设与法定安排,是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的时代呼唤,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使命要求。

职业农民制度建设主要涉及现代农民职业组织建设和现代农业职业人才队伍建设、从业激励、职业保障及职业管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经营组织主体建设、人才培养,职业准入、就业指导,政策扶持、职业保障和人力资源管理等系统化的制度规定、政策设计和法律保障等。上海在推动职业农民制度建设方面作了有益的尝试。

一、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内在实力,优化职业农民谋业环境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是农业职业组织的载体,是职业农民产生、生存和发展的职业基础和必要条件。各类农业经营组织功能建设如何,决定了农民职业是否有前景、有体面、有保障等基本职业问题。上海在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方面,注重内在能力和发展质量,为职业组织强筋壮骨,不断优化职业农民的谋业环境。

一是构建为农服务体系。构建以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为基础、合作社联社和家庭农场联合会等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发展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推进加工物流、科技创新、农业服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多产业融合发展。

二是发展多种经营模式。创新龙头企业联农带农的财政激励机制,鼓励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技术培训、贷款担保、农业保险资助等服务,创新农业营销服务,大力发展一村一品的产销对接模式。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延伸农业产业链有机结合起来,鼓励种养结合、粮经结合、机农结合的经营模式,发展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

三是落实农业用地政策。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用地政策,保障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须的配套设施用地,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转移就业。

四是创新金融支持服务。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建立多元化、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体系。研究改革农业补贴制度,使补贴资金向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建立健全由财政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完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

二、强化农业经营政策激励和社会保障,解决职业农民后顾之忧

目前,上海已将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到对农村实用人才的奖励范畴,各区在职业激励方面相继出台有关政策和举措。

(一)多措并举,切实提高证书“含金量”

一是优先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对获得职业农民证书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有享受扶持政策的优先权,并作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的必要依据。如浦东新区农委出台在土地流转、农机具购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于新型职业农民优惠政策,优先享受农地流转、项目申报、农产品认证和品牌建设补贴、农产品营销补贴、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

二是享有学费减免和专业能力等级奖励政策。各区均有鼓励新型职业农民自愿参加学历提升教育的学费补助政策。凡纳入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学历教育计划,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享受不同比例的学费减免及相关奖励。如嘉定区对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宝山区对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证书,同时获得初、中、高级专业技能证书的对象按月给予不同奖励。

三是享受相关创业扶持政策。如奉贤区对持证职业农民,通过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实现创业,可享受政府规定已有开业扶持政策,同时再提供一笔农业创业补助。

四是享有就业与用工补贴。对于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就业的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根据所持证书的等级,给予相应专业技术工资性补贴,以提高其工资性收入。如浦东新区、闵行区新型职业农民在农业企业、合作社应职上岗,每月享受不同标准的工资性补贴。

五是享有贷款、保险、项目等补助奖励优惠。部分区还出台生产经营方面的贷款贴息、项目补贴和相关奖励政策举措。如嘉定区对生产经营发展所需的固定资产贷款、购买农资等流动资金贷款等实行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逐步提高农业保险补贴;在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方面,协调用电服务与优惠。崇明区在产业化项目扶持方面,對新型职业农民和青年农场主累计导入近千万专项资金,对于经营粮食的家庭农场,每年有特设考核奖。金山区开展十佳新型职业农民评选,直接给予项目支持,项目资金量超过百万。松江区对家庭农场除了国家和本市层面的补贴外,区财政每年还安排资金进行奖补。

(二)完善机制,确保职业农民社会保障

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打通农民合作社等集体参加职保的渠道。金山区制定专项激励计划,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制定新型职业农民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制度,重点对于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强化两个方面的激励机制:

一是社会保障缴费渠道的创设。解决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家庭农场参加社会保障的开户缴费渠道问题,正式纳入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通过缴纳社保,确立新型职业农民的身份属性。

二是社保缴费补贴激励。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对本区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给予单位缴费最低基数80%的补贴,提高新型职业农民转移性收入水平,每人每年增加12000元左右。

松江区对家庭农场职业农民实行退休制度,60岁就必须让出土地承包权,以后每人按月享受“退休金”,解决不种地的后顾之忧。

嘉定区对本区农业户籍的新型职业农民,享受每月一定数额的就业补贴(主要用于社保费用交纳补贴)。

三、夯实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础,促进职业农民队伍成长

一是完善“一主多元”培育体系。搭建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体系为主体,以市农委各行业办、行业培训单位和各区农广校分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为载体,联合本市高等科研院所及社会办学实体,以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分合一体、产教融合为原则,有序推进。同时,在各类产业经营主体中认定挂牌74个农民田间学校和24家专业培训基地,形成“一主多元”的教育培训实施责任体系。

二是建立教育培训规范。制定《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培训规范》《评价指标体系》等操作意见,规范教育培训教学过程、考核发证、督导评价、培训档案等,编制《继续教育指南》,对新型职业农民后续教育和跟踪服务提出指导意见。全市遴选100多名专兼职教师和“乡土专家” 组建师资库,每年组织教学教法等专题培训,开展教师讲课、评课活动,评选市级教学名师。组织编写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系列教材,编印具有地方特色讲义等培训资料。

三是创新培训模式和方法。不断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成效,以需求为导向,实施精准培育,突出“个性化”教学。特别在青年农场主培育中,建立了需求分析课堂、提升辅导课堂、视野拓展课堂和创新完善课堂。启发学员发现问题,量身定制教育培训方案;运用案例分析和问题研讨等方法,提升职业农民的思想理念和方法;开拓产业视野,拓宽经营理念;组织课堂论证辨析和专家论证,指导创业方案,实现成功创业。

四是构建能力提升通道。针对不同类型经营组织职业岗位,分别提出不同培育目标、教学内容、考核评价等要求,采用不同途径和手段,实行分层、分类教育培养,努力构建职业农民能力提升通道。对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主要采用“伴随式”培育途径,教育培训融合实践过程。如开展创业孵化培训,通过演讲、路演、项目评审,提升岗位“双创”实战能力;联合涉农院校开展学历提升教育;打通农业职称晋升渠道,开展农民职称评定,努力构建“技能提升+学历提高+职称评定”全方位职业成长通道;组织出国、出境、出省活动,助力品牌市场、商业模式、高新技术沟通互补;开展跟踪结对、手拉手指导活动,导入资源、人才、资金经营要素等等。对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主要采用农业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和考核鉴定,提高职业农民的生产技能水平。

五是强化职业认定和动态管理。制定《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认定的基本条件。明确认定评价基本要素,包括专业技能、社会服务能力、经营规模、收入来源以及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逐步推进农业职业持证上岗。建立职业农民初、中、高三个等级的认定标准,探索与职称评定相衔接的人才评价机制。实行证书使用的动态管理要求,各区农业行政部门建立档案,并纳入市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职业农民证书实行年度复审制度,实行法定年龄退出和竞争考评注销、退出机制。

四、进一步推动职业农民制度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上海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有效结合的各项激励政策和举措,极大地增强了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实力和职业吸引力,一大批高学历的青年农场主加入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上海现代都市绿色农业发展注入了新鲜活力,营造了立农、爱农、创农的良好社会氛围。

但在职业农民制度体系建设、隊伍建设和人才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完善等方面还有值得思考的问题,一是职业农民的人力和人才资源管理尚未纳入主管人事部门的规范渠道,缺乏对应的管理制度,二是职业农民证书的“含金量”缺乏统一制度规定,因各地区财政条件差异,又缺乏激励等级区分,用工补贴、社保补贴落实难以普及,社会职业保障不足且并不明确,所以许多职业农民获得感不足。

为进一步推动职业农民制度建设,提出两方面建议:

一是完善职业农民人才评价机制,使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使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在职业道德规范、职业准则、职业奖惩等方面建章立制,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体制、机制的形成。

二是创设法制化的职业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形成“五个挂钩”机制:一是职业农民证书与社会保障金补贴挂钩;二是职业农民身份与配套政策、奖励激励挂钩;三是职业农民责任义务与扶持服务权益挂钩;四是职业农民等级评定与国家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挂钩;五是职业农民等级评定与现行评优推优挂钩。

(作者单位:上海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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