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风格对运动反社会行为的影响:运动道德推脱的中介效应
2018-10-10陈作松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效应
盛 炯, 王 栋, 陈作松
(1.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体育与健康学院,上海 201620;2. 上海交通大学 体育系,上海 200240)
运动反社会行为是指运动员在竞技或比赛中表现出的伤害他人或对他人不利的行为[1],如辱骂或殴打对手等。以往运动反社会行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手方面,而近年来的相关研究表明,队友间同样也会发生诸如批评或取笑队友等的运动反社会行为,以队友为指向的运动反社会行为同样也应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和重视[2]。目前,识别可以有效预测和影响运动反社会行为的前因变量已成为运动道德领域研究者的首要任务[3]。在众多的前因变量中,教练风格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情景变量已引起了一些学者的关注[4-5]。
教练风格是指教练员处理其与运动员之间人际关系的方式,可潜移默化地塑造或改变运动员的运动体验[6]。依据教练员的执教风格,可将教练风格划分为自主型和受控型2种[4]。自主型风格的教练员往往会给予运动员参与任务决策的机会,认同和尊重运动员的观点和感受;受控型风格的教练员则往往会以强制、威胁或专制等方式将自己的观念和想法强加于运动员,较少会认同或尊重运动员的观点和感受。由于自主型风格的教练员能够尊重运动员的观点和感受,容易使运动员的心理需求(如自主、关系需求等)得到满足,因此,不太可能为达到获胜等目的而迫使运动员做出运动反社会行为。相反,受控型风格的教练员往往会采用奖励或惩罚策略操纵或控制运动员[6],因此,为了达到获胜等的目的,受控型风格的教练员或许更易迫使运动员做出诸如伤害对手等的运动反社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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