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金融刑法
2018-10-08赵天平
商情 2018年43期
赵天平
【摘要】金融安全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稳定和长久发展,而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金融危机也伴随其中。金融刑法作为金融风险防范的重要屏障,在抵御金融危机的进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从我国金融刑法之金融风险防范的立法缺陷出发,详细阐述我国金融刑法之金融风险防范的立法创新的举措。
【关键词】金融风险 金融刑法创新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伴随着金融体制的不断创新,金融风险隐蔽性和复杂性也在增加,如何规避风险,维护金融安全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话题之一。这其中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就是严厉打击金融犯罪,科学合理的构架金融刑法体系,促进金融刑事立法事业的稳步发展成为金融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
一、我国金融刑法存在立法缺陷的具体表现
(一)我国金融刑法的立法理念落后
我国的金融刑法的立法理念落后表现在对金融风险的识别、预见以及解决等方面:立法界忽视了金融的最大特点即创新,金融刑法立法缺乏创新理念;且我国的金融刑法侧重于事后解决而疏于事前防控,以致于我国的金融刑法重视对犯罪行为结果的处罚,忽视金融犯罪的过程造成的不良影响,具有明显的滞后性。
(二)金融刑法的立法技術落后
我国目前的立法模式是以刑法典为主,刑法修正案、单刑法以及附属刑法并存,各类金融刑法之间相互配合,达到维护金融秩序的目的。然而,伴随着金融形势的不断发展,在该模式支配下的金融刑法却逐渐暴露出了适应性不强、前瞻性不够、协调性不足,立罪逻辑倒置等诸多立法技术上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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