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扎根理论的企业节地行为影响因素研究
2018-10-07徐保根祝锦霞邱乐丰
中国土地科学 2018年8期
徐保根,胡 倩,祝锦霞,邱乐丰
(浙江财经大学不动产研究所,浙江 杭州 310018)
1 引言
节约集约用地是缓解中国土地供需矛盾的重要举措,也是协调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当前,围绕节约集约用地的实践探索与理论创新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从制度[1]、规划[2]、市场化[3-4]、监管[5]、产业转型[6]等视角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创新;二是在指标体系构建、评价方法选择、评价成果检测等方面探讨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实践思路[7]。然而,这些研究普遍偏重于地区宏观研究,对于企业等微观主体与土地集约利用关系的关注不够,而实践中企业等微观主体的动力不足正是导致土地集约利用政策失灵的重要原因之一[8]。因此,探索企业节地行为及其影响因素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企业土地集约利用行为兼具企业逐利与社会责任行为的特征,这些行为变量与土地集约利用行为密切相关。随着企业规模发展,其单位土地要素投入和产出效率都会增大[9],不同类型企业的土地集约利用效率会存在行业差异[10]。土地流转及交易方式也是影响企业土地集约利用行为的重要变量,如招拍挂交易方式相对于划拨交易更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土地集约利用水平[11]。另外,适当的土地税收[12]、弹性土地出让年期制度[13]、完善的土地供应制度和价格机制[14]也可以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总之,企业的土地集约利用行为受到内、外部因素的综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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