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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仍待在实践中破局

2018-09-30岳成

小康 2018年27期
关键词:法律

在开创性、回应性和包容性方面,我国在世界上率先制定、出台的具有综合性、调整电子商务全流程的《电子商务法》所取得的突破值得称赞,同时,这部法律的未来实践也令人期待。

被称作中国现代新四大发明之一的“电子商务”交易之规模,已从2011年的6万亿元增至2017年的29.16万亿元, 2018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预计将达37.05万亿元,我国已经成为全球规模最大、发展速度最快的电子商务市场。而加强电子商务法治化、标准化建设,探索电子商务依法、规范的实践路径,始终是我国推进电子商务健康、良性、持久发展的必然选择。基于“互联网+”的时代背景,在三次公开征求意见、四易其稿、历时近五年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为《电子商务法》)于2018年8月31日顺利通过,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在开创性、回应性和包容性方面的突破值得称赞,同时,也给未来的法律实践留下了期待。

首先是开创式立法。事实上,截至目前,世界上尚未有一个国家制定出系统的《电子商务法》。我国率先制定、出台一部具有综合性、调整电子商务全流程的法律,既是开创者,也是先行者,在加快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进程的同时,也丰富了世界电子商务的实践成果。

而这其中也隐含着特定的背景:一方面,我国电子商务市场活动的样本不断积累,为本法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奠定了客观基础。我国的电子商务已从2003年萌芽诞生、2008年成长起飞、2016年成熟推进,进化到如今的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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