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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周代礼乐文化中“乐”的政治作用

2018-09-29刘红伶

文艺生活·中旬刊 2018年2期
关键词:情感性礼乐

刘红伶

摘要:《乐记》是我国最早的一部具有比较完整体系的音乐理论著作,《乐记》主要围绕“乐统同,礼辨异”的礼乐思想阐释了音乐的本质以及音乐在当时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等问题。《乐记》强调“礼乐”是希望各安其位,通过音乐教育使“官序贵贱各得其宜”,要“示后世也有尊卑长幼之序”。而后来的统治阶级为了自己的统治利益,更多的是将“礼”解释为朝廷的礼仪、天子的威仪,成为用来震悚臣子百姓的方式。由此可见在当时的礼就是通过对不同身份人的约束、限制,来维护统治者所设下的体现尊卑、贵贱、长幼的等级制度,从而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而“乐”则更多是作为一种“手段”而存在,利用音乐具有的情感性特征来实现促成“礼制”的实施,从而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利益。二者相辅相成、相须为用共同构建出影响中国传统文化长达三千多年的礼乐文化。

关键词:礼乐;情感性;乐与政通

一、礼乐文明与“乐”的情感-性

礼乐文明是中国古代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制礼作乐,利用“礼教”与“乐教”,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礼乐制度,以维护封建等级秩序。“礼”起源于原始的宗教祭祀活动,是一系列为了与神明沟通而制定的“献祭”、“颂神”、“祈福”等仪式;而“乐”在原始时期是诗、乐、舞的合一,以原始歌舞的形式来展现,且“舞”与“巫”是同一个字,是原始先民在祭祀活动中与神明沟通的方式,即为宗教仪式的一部分,乐就是礼,就在礼中。到了西周初年,经过周公等人的改造,礼从宗教的规程仪式转变成了一套有关“礼”、“乐”的系统化典章制度和社会行为规范,且注入了“德”的因素,使其具有道德伦理的深刻含义。周公的“制礼作乐”标志着礼乐制度的真正建立,在之后更是影响中国传统文化长达三千多年,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便是礼乐文化的坚决维护者与继承者,其后世儒生编撰了大量有关礼乐文化的论著,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当属儒家美学思想集大成之作——《乐记》。

在《丰记·樂记》中是这样阐释乐之本源的:“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使之然也。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认为一切音乐的产生都源自人的内心。人的心受到外物的影响而波动有了喜怒哀乐的变化,要通过声音表现出来;声音随着情绪的波动按一定规律变化形成的音群——旋律,才能叫音乐;再将音乐组合起来进行演奏和歌唱,配上道具干戚、羽旄的舞蹈,便是“乐”。由此可见在当时人们已经挖掘出以歌舞为表现形式的乐与情感之间的密切联系,乐就是人们“物动心感”的结果,所以才有了“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咩以缓”“其喜心感,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古人将音乐与人的“哀心、乐心、喜心、怒心、敬心、爱心”六种情感联系起来,以此证明乐是人类情感表达的需要,具有情感性的特征。

二、“乐”之情何以与政相通

(一)乐的情感教化之用

依乐而舞的乐舞艺术因其所具有的表情性特点,在我们如今的现代生活中一直受到教育界的广泛关注与重视,是审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论是音乐还是舞蹈,它们都是通过声音或者肢体动作直接表达丰富的情感情绪,以此来作用于人的心灵并使人们产生情感上的共鸣,从而在不知不觉中受到精神的熏陶与感染。实际古人早在3000多年前的周代就已经开始利用乐的情感性优势来教化百姓。《礼记·乐记》中就有写道:“乐也者,动于内者也”,认为君王制乐是用来治理人心、调节情感的,人感情中的哀悲之情,可以通过音乐得以宣泄,也可以通过音乐得以平复,使不良情绪趋于平和。有了乐的调节,人们不会心惑智乱,做出违背道德礼仪的事,以此来实现对人的教化之用:让君臣和顺恭敬,长幼和睦顺从,父子兄弟和睦亲爱,能拥有如此和谐的社会正是君王制乐的目的。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乐”并非普通的的民间作乐,而是“正六律,和五声,弦歌诗颂”的“德音”。当时的统治阶级虽然知道乐事是人们对情感的表达的宣泄,是人之必然,但这种对情感的表达绝不能没有节制无拘无束,过度的、没有规范的乐事必然会出乱子,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君王才制定了雅正、颂扬之音作为诱导,对乐的内容、形式、使用场合都作了规范,将“乐”与“礼”相结合,使一般人的声音足以做到欢乐而不流漫放纵,使乐的美善足以维系不绝,使它的曲直繁简、表里节奏,足以感发人的善心,使“德辉动于内”,百姓长期受到如此雅正之乐的感染熏陶,自然内心平和,承奉顺从,社会也因此稳定和谐。

其实当时被列为“溺音”“淫乐”的不雅之音,在如今看来无非就是一些民间俗乐,多为一些表达爱情和现实生活的作品,而统治阶级为了自己的统治利益对歌舞、音乐的进行严格限制,将“乐”与“礼”进行捆绑,过分强调“德”与“位”的音乐标准,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歌舞音乐的个性化、多样化的发展,有了“庸俗化”和“势利化”的倾向,不得不承认,这正是中国礼乐思想的阶级与时代的局限性。

(二)乐的情感中和之用

在周代的礼乐文化中,“礼”表现为一套对个体行为、动作、语言、情感的规范和程序,以此来区别不同身份的人之间的差异。礼的内容涉及非常广泛,从天子诸侯到士大夫阶层,从国家的祭祀大典道个人的饮食、语言等方面都有十分严格规定与准则,而人们通过对这些礼节的学习与履行,自然能形成时时事事保持恭敬之心的品格。不论是人与人之间的尊卑长幼之序还是社会行为规范,它们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巩固群体既定秩序的和谐稳定,因此得到历届帝王的推崇。但是,“礼”究竟还是通过外在的行为规范来对人进行约束,它对于人心身的塑造作用是从外面硬加上来的强制性的规定制度,它对于具有独立思维与情感的人类来说始终是一种对抗性的力量,时常处在一种对峙的关系中,与人的内在心理情感的联系甚微稀疏。而“乐”的情感性则恰恰弥合了“礼”与人内心情感的脱节。

乐对于礼的中和作用主要也是通过调节人们内心的情感来实现的。乐不同于礼是外在的强制,而是内在的引导,通过陶冶性情、塑造情感以建立内在的人性,以乐的感性来中和礼的理性,以乐的自然性来调节礼的约束性,从而使“礼乐相济”协同一致地达到维系社会的和谐秩序。

《礼记·乐记》中有写道:“是故,先忘本之性情,稽之度数,制之礼仪。合生气之和,道常之行,使之阳而不散,阴而不密,刚气不怒,柔气不慑。”古人将礼乐二者的关系与阴阳之道相结合,认为礼只有与乐相结合才能达到阴阳平衡,上下和谐。如果说礼的作用是“辨异”,通过区分人与人之间的尊卑长幼秩序来教化人们各司其职,行符合自己身份地位之事,那么“乐”的作用则是“统同”,通过美的形式来打动人心,使臣子百姓能同心同德,在各司其职的同时还能各安其份、人心无怨;如果说礼是外加于人的行为约束,乐则是自心中产生的和谐情感;如果说礼是礼乐制度的核心与内容,那么乐则是“礼”的实现手段与表现方式。

(三)乐的情感震慑之用

在现今的文史学界中关于礼乐文化中“乐”的研究多为乐德、乐情、乐化等教化、表情之用,或是与礼“相济”的和谐寓意,而甚少从“形而上”回归到对“形”之本体的关注。从哲学层面讲,形而上者为乐有形之抽象与升华,应“有形”而上,不可“无形”而上[]。要谈到乐之本体,还得从乐之起源说起。

乐舞艺术可谓是中国文化中起源最早的艺术之一。在原始时期的乐是诗、乐、舞的三位一体,它最初来源于原始的图腾仪式,是宗教祭祀活动的一部分。当时人们的巫术活动一般是载歌载舞的,极其狂熱而又严肃。而乐之所以成为祭礼仪式的重要部分,源于原始社会人类思维的互渗性,即认为世界上的一切都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在远古时期人类文明才刚刚萌芽,相较之于大自然的强大力量,人类显得十分弱小,要在大自然中生存下去就只能借助神明的力量。于是人通过图腾观念让自己归属于一个强有力的图腾,并通过一些仪式与神明沟通,让图腾的神力附着道人的身上,使自己成为图腾的一部分。而在这种图腾仪式中促成互渗的手段就是乐。以节奏为主体的原始音乐能奇妙地使很多人的行动整齐划一,身体的动作带来精神的集中专一,达到心灵的意志趋同,它在一程度上唤起、培育、训练了集体性、秩序性在行为中和观念中的建立,同时也是对个体情感、观念等等的规范化。

这可能就是中国人情感最早的仪式性诉求,而乐舞正是这种仪式性的承载者。

原始的仪式活动都是用来祭祀神明先祖,显得神圣、庄严、肃穆,先民自然而然会心生敬畏之情。而乐舞作为祭祀活动的重要手段,对人的情感具有一种与生俱来的震慑性。随着人类实践能力的增长而渐渐理性化时,原始时期的祭祀礼仪也随之演变,其中最显著的表现就是乐舞的功能变化。由“神人以和”转为“乐以调风”,到了周代时期,周公旦制礼作乐使礼乐成为政治和道德教化工具。虽然礼乐的功用逐渐理性化,但“礼乐相济”的乐舞仪式性对于人们情感的震慑作用多多少少还是有所承袭。不论是用于重大祭祀的吉礼,还是用于庆贺的嘉礼,不论用于迎宾待客的宾礼,还是用于检阅征兵的军礼,都有与之相对应的严格且固定的礼仪用乐,且乐曲被注入庄重的仪式感,所以这种呈规制的仪式用乐所渗透的神圣感、隆重感都是一般民间俗乐所不具备的。

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在礼乐文化影响之下的先民们,除了在乐的熏陶、感染下安分守己、同心同德之外,或多或少也会被具有庄严仪式感的礼仪用乐所威慑,从而对统治者所规定的礼油生敬畏之情。在这种敬畏之心的影响之下,更有助于统治者统一民心,稳定社会,巩固统治。

三、结语

如今看来,封建社会的礼乐思想作为统治阶级维护统治利益的工具,一味强调乐的道德教化和等级功能,利用“中和”的思想反对人们过度的情感表达和自由创造,一些民间自由创作的非礼仪用乐的俗乐甚至被打上“溺音”“淫乐”的道德标签,这使得礼乐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乐舞艺术的多样化、个性化得发展。但若置身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大背景之下,礼乐制度的确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实现封建大一统的社会理想奠定了坚实的思想情感基础,也正因为如此,礼乐文化才能在我们中国三千多年的封建历史中屹立不倒,成为我们中国封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封建社会早己瓦解,被民主社会制度所替代,那么礼乐文化是否也应随之尘封呢?答案是否定的。封建礼乐思想虽有它自身的阶级局限性,但我们应用扬弃的眼光去看待,而不是全盘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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