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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 建安企业异地预缴税金存在的问题浅析

2018-09-29张逸飞

经营者 2018年14期

张逸飞

摘 要 本文从建筑安装业行业性质出发,剖析了异地预缴税金存在的几个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方法及建议。

关键词 建筑安装业 异地预缴税款 金税三期

一、建安企业的行业特征

根据〔2016〕36号文以及税总2016年17号公告:“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发生纳税义务时首先按照规定的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税款(保证当地财政不减收),然后按规定的方法在机构所在地纳税申报增值税(保证增值税制的一贯性),并对跨省级行政区域预缴税款畸高情形规定了调整政策(保护纳税人利益)。”

由于建安企业往往跨区域发生业务,并且从事的大多为一些涉及基础项目的建设,因此项目地不仅仅涉及中心城区,也涉及很多偏远乡镇。根据2016年6月的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划分为4个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合计34个省级行政区划单位)。大陆共有293个地级市、940个市辖区、363个县级市、1377个县。基于项目地预缴的原则和企业税务管理上的要求,建安企业往往需要在异地预缴税金工作上投入大量的精力。

以笔者所在集团下设的几家建安类公司为例,每家公司都在全国建立了超过30个项目管理部门,每个项目管理部都需要配备专门的人员进行所辖区域内预缴税金工作的处理。因此,不管是从业务性质还是业务量来看,异地预缴工作都成为建安企业税务工作中一个异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项目地预缴税金成本高

由于建安企业的建筑安装服务类项目通常具有数量多、金额大的特点,而且像通信基础建设这一类的项目很多位于偏远县城,因此建安企业为完成项目地增值税及附征税的预缴工作,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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