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系统推进党政领导问责制有关问题的探讨
2018-09-26吴俊
赢未来 2018年10期
摘要:目前,海事系统推进党政领导问责制还面临着海事责任体系不完善、海事职责范围不具体、海事法律法规不健全、海事执法规则不一致等一系列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本文将对海事系统推进党政领导问责制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和探究,希望为党政领导问责制的推进与实行提供一些帮助。
关键词:海事系统;党政领导问责制;职责范围
引言:
党在十七届四中全会中提出,应做好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推进工作,切实做好对行使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工作。因此,交通运输的各级部门,特别是海事相关执法部门的一些领导干部,需要深入研究和学习党政领导问责制,思考、总结党政领导问责制在推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一、海事系统推进党政领导问责制的现存问题
(一)海事责任体系不完善
目前,海事责任体系还不够完善。集体与党委领导责任、首长与行政负责制责任、监察与纪检的责任、班子成员与班子领导的责任、工作失职与工作不力的责任等没有明确,如集体负责到最后却没有人来负责,此时,由于什么事情问责、向哪位领导问责、由什么人问责、走什么样的问责程序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进行细化与明确。
(二)海事职责范围不具体
海事没有明确的管理职责范围。海事和很多涉水管理的部门的权限比较模糊,其职责也有很多重复和交叉的地方,长期困扰着治理水上交通的工作。例如,在管理水上消防上,公安消防、港口、海事等部门都具有相应职责,看似都是海事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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