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辜制度与我国刑事和解制度比较研究
2018-09-26杨原青
赢未来 2018年10期
关键词:思想
杨原青
摘要:保辜制度在中国古代的法治进程中中适应了社会发展的要求,是中华法系的伟大智慧结晶,当代中国的刑事和解制度实质上是保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的有选择性地法律继承;保辜制度是恢复性司法在中国古代的一种“体现”,对当代中国“群众矛盾化解在基层”具有一定的意义。同时,保辜制度里面所蕴含的儒家思想和“慎罚“原理也是我国当代社会治理、社会调解中所不可缺少的精神,也是我们在改革的过程中应当考虑的内容。
关键词:保辜制度;“慎刑”思想;刑事和解;恢复性司法
一、保辜制度概述
(一)保辜制度的概念
保辜制度是指在殴打伤害人未至死的情况下,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加害人对被害人积极医治,待期限届满,根据被害人的伤情对加害人进行定罪量刑的一种制度。[1]
(二)保辜制度的发展历程
根據史料记载,在汉代之前已有保辜制度,至于其确切年代,有学者推测首创于西周或者春秋时期。[2]汉代的保辜制度虽然不见于汉正律《九章律》,但是史书已经有记载有保辜的案例。保辜制度在唐朝时期经过《唐律疏议》的发展,已经在立法上逐渐完善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各个细节;宋元明清时期的保辜制度大部分沿袭了唐律,保辜制度在清末沈家本修律时被正式废除。
二、保辜制度与当代刑事和解制度异同分析
(一)刑事和解制度的概念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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