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好物,应以辩证心态视之
2018-09-21陈雅飞
收藏·拍卖 2018年6期
关键词:艺术
陈雅飞



伪好物,身兼“伪”与“好”两种看似矛盾的属性。或者说,其自身就是一个让人难以琢磨的矛盾体。从历史起源追溯,到概念的辩证厘清,这种历史上与艺术商品化如影随形的产物,是古物鉴定无法规避的一部分,其艺术价值也不应为当今世人所忽视。
兼“伪”与“好”于一身
“伪好物”一词源自北宋大书画收藏家米芾对一件传为三国时期曹魏书法家钟繇的《黄庭经》的评价,他认为这件作品虽是唐代摹本,但临写极佳,遂以“伪好物”称之。
顾名思义,伪好物自身同时具备“伪作”与“好物”两种属性。首先,从本质上来说,伪好物是赝品,即与原作相对应的“假货”,它是作假者以临摹、仿造等方式制作出来,以达到蒙骗或其他不法等目的。与此同时,从模仿水平来看,伪好物又是赝品中的佼佼者,水平高的作假者,不仅可以制作与原作面貌一致的作品,甚至在气韵、意境方面深得模仿对象的精髓,根据对方的用笔习惯、绘画风格进行“再创作”。因此,如果撇开作品的真伪问题,单看作品的艺术水准,伪好物又不失为难得一见的艺术佳构。
艺术商品化催生的产物
不得不承认,中国历史上许多有名的书画作品也出自造假者之手,“以茅屋漏汁染变纸色,加以劳辱,使类久书,真伪杂糅,莫之能别”。(虞和《论书表》)中国古书画作伪的方法多种多样。有摹、临、仿、造、代笔以及对真迹的改头换面,利用旧作,以改、添、拆配、割裂等手法作假,比如挖去小名款,改署大名家,或拆真配伪、以伪配真、割裂分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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