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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贷公司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可行性分析

2018-09-21钱佳楠

中国市场 2018年25期

钱佳楠

[摘要]受《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制约,小额信贷公司的融资余额不能超过其净资本的50%,也不得吸收公众存款,这就使得小额信贷公司长期面临筹资困难、资金来源不足等问题。基于此,文章简单分析小额信贷公司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可行性,并结合实例提出相关建议,希望由此能够为相关业内人士带来一定启发。

[关键词]小额信贷公司;资产证券化融资;融资模式创新

[DOI]1013939/jcnkizgsc201825053

1引言

相较于国外较为成熟的通过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的模式,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尚处于探索阶段,但随着资产证券化产品总额的飞速提升,资产证券化为小额信贷公司提供的可行性较高融资途径日渐引起业界关注,而为了保证资产证券化融资能够较好服务于小额信贷公司,正是文章围绕该课题开展具体研究的原因所在。

2资产证券化融资可行性分析

21法律层面

2014年11月,我国证监会取消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行政审批,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以此步入基金业协会负责备案和基金资产负面清单管理的时代,只需资产证券化发起人的基础资产不存在于负面清单之中,即可按照“计划管理人向交易所提交申请→交易所抄送基金业协会→获得上市无异议函→完成发行→向基金业协会申請备案→备案通过后履行上市流程”的流程完成资产证券化(在交易所上市),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主要包括因空置等原因不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不动产租金债权、矿产资源开采收益权等不确定性较大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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