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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容易忽视的十大法律风险

2018-09-21李沉

山东国资 2018年9期
关键词:法律

□ 李沉

企业的大股东,或者说老板往往忙于公司业务,很少有时间和意愿了解与公司营运和股东相关的法律法规。但经济活动又必须以法律为基础,笔者根据多年的实务经验,将公司及大股东容易忽视或遇到的问题简明分析如下。

一、避免财产混同

很多老板存在以下错误的认识:

①公司都是老板的,老板拿公司的钱或者花公司的钱属正常;

②钱在几个公司之间拆借,一是有这个需要,二是反正都是老板的公司,这种拆借对老板而言就是把钱从左口袋换到右口袋,没必要区分那么清楚;

③将老板的个人开销计入公司可以避税。

根据法律,公司的财产要优先用来清偿公司的债务,还有剩余的,才归老板(股东)所有,法律叫剩余财产分配权。

在③情形下,极有可能造成本来应用于清偿公司债务的钱被老板消耗了,结果造成公司没有足额财产清偿公司债务,从而损害公司债权人权益的情况,所以为法律所禁止。

在②情形下,将甲公司的财产转到乙公司,除可能损害甲公司债权人利益外,在甲乙公司股东或股权份额不同的情形下,还可能损害到甲公司股东的权益。如甲公司有A、B两个股东,股权比例为40%、60%,乙公司有B、C两个股东,股权比例为60%、40%;将甲公司的资产或利润转移到乙公司,在财产数量上对B股东是没有影响的(都占60%),对A股东则是不利的,同时对A公司的债权人也是不利的,因 为通过转移,甲公司用于清偿债务和分配的财产变少了。

对于③的情形,其违法性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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