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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课题调研报告

2018-09-19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2期

摘 要 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是刑事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本遵循,是提高公诉案件质量的客观依据,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现阶段,我国司法实践中证据资格的审查与证明力审查不规范、口供中心主义盛行、庭审虚置化现象严重等问题仍然突出,冤假错案、侵犯人权现象时有发生,刑事指控面临严峻挑战。因此,本文认为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对于推进刑事指控的顺利进行、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要完善证据审查模式,强化检察人员证据意识,建立健全以证据为核心的配套制度,推进以证据为核心与以审判为中心并进的构建模式,探索检察人员培养途径,提升检察人员庭审指控效力。

关键词 证据核心 刑事指控体系 证据裁判原则 审判中心

作者简介: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课题组负责人:王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课题组成员:黄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骞,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韩飞,天津市和平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李乃晨,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助理。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282

证据是刑事诉讼的核心与基础,贯穿于刑事诉讼活动的血脉之中。点滴证据可能是案件的碎片,汇合在一起却形成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大白真相,证据是对于过往已经发生的刑事犯罪活动最直接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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