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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内幕交易定性分析

2018-09-19杨晓洋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2期

摘 要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对我国证券市场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中,错单交易信息能否构成内幕信息和光大证券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成为学界争论的焦点。从证监会作出的处罚决定错单交易信息是否构成内幕信息,以及光大证券实施对冲交易是否属于内幕交易,证监会对此持肯定态度。然而,错单交易信息并非由所涉及证券的发行人、上市公司作出,内幕信息的产生主体存疑,同时,光大证券对冲止损行为是否利用内幕信息所致,仍需商榷。

关键词 内幕信息 知情人 内幕交易

作者简介:杨晓洋,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255

一、内幕信息界定

我国《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均对内幕信息及内幕交易作出规定。首先,《证券法》第75条第1款规定:“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的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第2款对内幕信息的内容进行了列举式规定,包括公司股权结构、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等,所列举内容均为证券发行人或上市公司有关自身经营、投资或资产变动等信息。其次,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82条第十一项,期货交易中的内幕信息除了包含上述所提及内容,还包括期货交易相关的政策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两个法律规定中,内幕信息内容的规定都运用了“口袋条款”,即《证券法》第75条第2款第八项以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82条第十一项 “口袋条款”可由证监会灵活解释,适用于新型或复杂案件,事实上,证监会就是以 “口袋条款”为依据对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做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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