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学价值的马克思人性观审视
2018-09-17佘梅溪
青年文学家 2018年20期
摘 要:网络文学作为新的文学创作形式蓬勃发展,相比较活跃的网络文学,传统文学的评价方式、规范引导显然需要更新自身的理论以适应新时代文学发展的需求。虽然网络文学以一种新型的文学形式展现于世人面前,但其本质是人的精神创造物,以人为本的马克思人性观依然具有指导性的基础地位。
关键词:马克思;人性观;网络文学
作者简介:佘梅溪,江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8)-20-0-02
一、网络文学的属人本质
网络文学是顺应网络时代发展的文学传播的新形式,文学借助新的传播途径实现新的超越,它的开放性、自由性使网络文学更具文学的超我性,但网络文学追根究底依然是文学,文学作为超我的存在扎根于现实的自我之中,即使是网络文学中极其虚幻不真的内容依然可以在人与世界的交往中找到影子。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自觉的活动。”文学是人类自由自觉活动的一种形式,网络文学的超我性是人类运用能动性对世界进行富有创造性的描述,传达自身的思想,在此意义上可以说网络文学的本质就是人本质的一部分。从创作主体方面而言,网络文学的主体依然是人,创作主体性质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从传播方式而言,网络文学通过网络扩大了文学作品的传播速度与传播范围,丰富了文学作品的表达形式,但文学作为人的意识形态其内容依然来自于现实生活,“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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