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余部委齐发三份重磅文件进口跨境电商再迎实质性利好
2018-09-10吴旻
计算机与网络 2018年24期
吴旻
2018年11月30日,为做好跨境电商监管过渡期后政策衔接,商务部、财政部等十几个部委联合发布了三份进口跨境电商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工作,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扩大清单范围,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回顾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发布公告,将自2016年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税收政策(业内俗称“四八新政”)。
2016年4月7日,财政部联合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2016年4月8日,我国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实施新税制,并实行清单管理。
2016年4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有关商品备注的说明。
2016年4月15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发布。
2016年5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公告,强调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商品的属性为“货物”,检验检疫应依法签发通关单,只有跨境电商直购商品可以免于签发通关单。
2016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出台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过渡期政策,新政监管措施将延缓一年执行。
2016年11月15日,商务部发言人发表了关于延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度期的谈话,确定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
2017年9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又研究决定,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即继续对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和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地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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