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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及其影响

2018-09-10邹艺荣

炎黄地理 2018年8期
关键词:历史进程

邹艺荣

摘 要:春秋时期百家争鸣,众家博弈中,儒家思想脱颖而出。儒学大家们为适应变化的社会情势不断自我发展更新,并最终在汉朝董仲舒时形成了"新儒学",它在注律、立法、量刑、定罪方面得到广泛应用。本文将简要分析法律儒家化的历史演变重要阶段及其影响,并粗论法律儒家化对当代中国社会法制建设的影响。

关键词: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礼法合一;历史进程

自秦汉始,儒家思想通过引礼入法,使"德治","仁治"思想逐渐渗透到社会生活的立法,释法,司法各方面,以礼法合一为特色的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不断发展完善。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的完成对中国社会的发展走向起到极关键的作用,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历朝历代法律制度的确立,更使礼义教化深入人心,对当代中国人的观念和中国的法制建设造成或弊或利的深远影响。

1 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历史进程

1.1儒家化的提出

春秋战国使时期各诸侯国征伐不断,而讲究霸权强国的法家正好符合各诸侯王的要求,它对稳定处在动乱中的社会治理确有积极作用。但相较之下,法家也有其弊端,它过于苛政,而缺乏对人民利益的关怀。随着士阶层的兴起,私学大兴,从而奠定了思想文化繁荣的基础。由是,儒家中"德"、"仁"、"礼"的思想猛烈冲击了传统思想观念,并在往后历史发展中,逐步走向鼎盛的峰点。

1.2两汉阶段——开端

汉初运用无为而治治理国家,主要说的是采用休养生息使得封建经济稳定发展,进一步达到巩固统治的作用。汉武帝刘彻听取并采用儒学大家董仲舒的思想,极力推崇儒学,使得法律和儒家思想得到了结合。

首先,春秋诀狱是汉代法律儒家化的典型代表。其次,儒家思想中的等级观念在上请制度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即皇帝可以亲自审问一些身份地位特殊的人,并直接由皇上独立判断刑罚处分的轻重,此类案件获得的刑罚量通常能够得到一定程度上的减轻。最后,儒家认为四季中秋、冬是极其寒冷且溢满肃杀之气的季节,为了使刑法处分符合天道,通常不会选择生机勃勃的春、夏。由此汉代刑法处决时一般遵循秋冬行刑的规定。

1.3魏晋南北朝阶段——发展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中国长期处于混乱割据的状态中,为了加强社会的治安,统治阶级更为重视法律制度的完善,也进一步了加大对士阶层的重用和倚仗,作為封建社会官僚贵族的代表,士阶层得到了充分的活跃空间,礼与法的碰撞进一步在历史发展中体现。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统治阶级十分看重礼教和名分的尊卑,这致使法律儒家化在法律原则中表现出五服制罪制度。其次在司法方面,北齐总结以前的立法经验,确定了“重罪十条”的制度,它将危害社会根本利益和儒家纲常伦理的行为列为十条重罪,给予严厉的惩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维护伦理道德和社会的等级秩序,重罪十条制度对后世立法产生了极为关键的影响。

从纳礼入律走到了礼律并重,古代法律儒家化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里,已经全面融入到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律体系。儒家思想贯彻的伦理观念、礼仪制度逐渐成为中国社会各个阶层普遍共识。儒家通过仁治,德治,礼治达到教化众生的目的

1.4隋唐时期——达到成熟

隋朝的刑法极其严苛,由此引发了许多大大小小的农民起义,最终导致了隋朝的覆灭。随后唐朝建立,思隋之过,唐朝秉承立法宽简的观念,以达到长治久安的治国目的。再者,赋税繁重在前,朝代更迭、战乱暴动在后,也使生产力的恢复显得极为迫在眉睫。所以唐朝十分注重儒家中礼治,德治的思想,主张礼法合一,德主刑辅。

首先,在刑罚方面,《唐律疏议》中对刑罚的规定与儒家中“仁”与“德”的思想相符合。首先唐律对老幼以及残疾人能被使用刑罚的程度作了有关规定。其次司法方面的儒家化,唐律规定了刑讯制度,对刑讯的方法和工具都作了具体规定。刑讯的时候只能用常用杖,总次数都不能超过三次,实行刑讯时每次必须间隔一定时间,一般都在二十天,刑讯拷打次数不得超多两百次,并且老人小孩身患笃疾之人、怀孕的女人不适用刑讯,再者,有特权的贵族官僚也不得适用刑讯。

唐朝从贞观之治走到开元盛世,在周边诸多国家的影响力不断加强,这使唐朝的法律制度影响不断扩大。

2 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对当今社会的影响

2.1.消极影响——无讼思想

在发生社会矛盾纠纷时,儒家往往提倡通过协调来解决问题,体现在当今法律中,即为人治。人治思想的确有一定的可取之处,但它省略了法律流程,忽视法制的严肃性,给行政权力滥用者,腐败者,无法律原则者留下可趁之机。

2.2.积极影响——宽仁慎罚

唐律中的宽仁胜罚的儒家思想一直都占据主流地位。这种思想在当下这种思想在当下也有所体现,比如判决犯人死刑必须经过层层上递,只有在最高院允以许可后,才可得以确认执行。又如自首制度,这也是当代法律人情化的表现。

3 总结

回望历史,儒家思想在中国法律制度的建设完善过程中发挥出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瞻望未来,我们更要充分发挥出儒家思想的优秀之处,使儒家思想不仅于法见益,也适时指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各个方面。

参考文献

[1]邓学彬.浅谈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2006,7(4):76~80.

[2]代伟翔.略论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J]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7.12.(6):79-81.

[3]韩旭.浅议儒家思想对我国刑法和经济制度的影响[J]河北企业2017(6):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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